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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9〕2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用足用好南水北调引江水的意见

        晋州市、新乐市、正定县(正定新区)、无极县、深泽县、赵县、元氏县、高邑县、赞皇县、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每年分配我市引江水7308亿立方米,为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减少地下水开采、逐步修复水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前提和基础保障。201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经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市16条水厂以上输水管道、22座水厂建成通水,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引用江水16亿立方米,我市南水北调引江水供水格局基本形成,工程效益初步显现。但就全市引江水利用整体情况看,离实现用足用好引江水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为有效推进引江水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以用足用好引江水、最大限度减少地下水开采为目标,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逐步建立工程完备、保障全面有力的供水体系,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水资源支撑。

        ()基本原则。

        1分级分部门负责、各尽其责。市水利局负责向国家水利部和省水利厅争取规划分水量,指导全市引江水供水体系建设。市财政局、市城管局负责按国家、省和市水费政策落实市主城区水费;市城管局负责推进供水管网建设,加快消纳引江水,督促供水企业降耗增效。受水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国家、省和市水费政策落实辖区水费,加快消纳引江水,推进供水管网建设。

        2城镇优先、逐年提高。通过加快引江水供水工程建设,逐年扩大城镇生活和工业引江水用量,逐步实现引江水对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的全覆盖。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南水北调工程的公益性,增加政府投入,优化配套工程投资结构,加强对供水企业的成本约束。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征足用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标后增量部分优先用于引江水水价补贴和供水管网建设改造。

        ()目标任务。2019-2021年,扩大引江水直供目标,加大建成区、各类园区、分散工业及农村集中生活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引江水切换利用,基本实现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全覆盖,农村集中生活用水部分覆盖。其中,2019年引江水占当地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的比例达到70%,全市最低消纳江水3.654亿立方米;2020年达到85%,全市最低消纳江水4.3848亿立方米;2021年达到100%,全市最低消纳江水5.1156亿立方米。

        二、重点工作

        ()严格水价政策。在省水利厅与市政府签订供水协议后,市政府负责与市城管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供水协议。自2019年起,全市水厂以上水价执行每立方米2.51元的标准。城镇生活和工业实际引江水用量低于最低引江水用量计划的,按最低引江水用量计划计收水费;超过最低引江水用量计划的,按只计收干线工程水费每立方米0.97元标准执行(详见附表)。水费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收代缴。以前年度所欠水费,分四年完成清缴。

        ()加快管网建设。2019430日前,市城管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组织编制上报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接入行动专项方案,明确建设投资和分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备案;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上报全市引江水直供工程建设方案、农村集中生活供水管网建设及关停自备井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投资和分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备案。受水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辖区责任主体和投资主体,2019430日前组织编制上报辖区公共供水管网接入行动专项方案、引江水直供工程建设方案、农村集中生活供水管网建设及关停自备井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投资和分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备案。通过用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争取国家投资等途径落实资金,分阶段分类推进实施,两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市城管局负责协调督导主城区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市水利局负责协调督导受水区其它县(市、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市水利局负责协调督导农村集中生活供水管网和引江水直供工程建设。

        ()严格取水管理。严格落实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要按照“先通后关、应关尽关”的原则,2019年底前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的城镇自备井;理顺管理体制,妥善处理新建水厂与原有水厂的利益关系,加快水源切换,提升引江水用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惩偷采滥采地下水行为。

        ()加大财政支持。市财政、受水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水资源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价补偿等财政政策,加大引江水价补贴力度;要同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标后的增量部分,2019年以后继续优先用于引江水价补贴和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市城管局和受水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职责和实际,分别确定市主城区及辖区引江水水价补贴和供水企业水费收缴政策,通过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足额上缴水费。

        ()落实终端水价。市城管局和受水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别加强所属供水企业成本约束机制,加大技术改造实施力度,推进供水企业降耗增效,制定成本控制目标,提高自动化管理运营水平,精简机构,裁减冗员,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力争到2021年将可变成本平均每年降低3%-5%2019年在对供水成本进行校核的前提下,实施第三次水价调整。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受水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把用足用好引江水作为保护水生态资源、促进绿色发展的大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要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科学安排进度,统筹推进引江水利用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措施研究。受水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统筹协调引江水利用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政策研究,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用足用好江水。

        ()广泛深入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用足用好引江水对促进地下水压采、改善生态环境、缓解水资源短缺状况、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为用足用好引江水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019-2021年度南水北调受水区城镇生活和工业最低引用江水水量及水费收缴计划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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