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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9〕2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行动方案的落实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落实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9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落实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19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落实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九届省委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我市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的原则,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展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渠道,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着力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社会购买、渠道畅通、质量提升、休闲旅游升级等四大行动,引导、促进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推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到2020年,全市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的常态化机制全面建立;所有贫困村实现电子商务服务全覆盖,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村,制定出台特色农产品生产地方标准,形成一批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推出一批精品景点和旅游线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支撑保障消费扶贫能力显着提升;贫困地区持续发展和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能力明显增强,消费扶贫工作取得显着成效,推动贫困地区群众与全市人民一道进入小康社会。

        三、重点工作

        ()实施广泛社会购买行动

        1开展机关团体定向采购。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鼓励签订长期定向采购合作合同,在国家扶贫日前后,组织消费扶贫参与单位比成绩、晒贡献。将消费扶贫列为我市“五包一”结对帮扶事项,帮扶单位和个人积极推广销售帮扶村的农畜产品,帮助解决制约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难点。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组织开展“献爱心、促扶贫”消费扶贫公益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到贫困地区旅游。鼓励各级工会、群团组织到贫困地区特别是本单位帮扶的贫困村开展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活动,搭建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医院、部队与贫困地区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单位食堂、餐厅选用贫困地区农产品,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负责单位: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2动员民营企业积极采购。鼓励和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商、连锁超市、电商企业等发挥其市场资源优势,深入贫困地区与农业合作社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育产业、创品牌、促销售。发挥市内各级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和就业安置、项目开发、客源输送、定点采购等多种方式,采购或推销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依托河北精准扶贫网等平台,推动各类消费主体需求与市内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扩大市内乡村特色美食、美景和优秀传统文化产品销售。(负责单位:市工商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3推动消费信息精准对接。组织贫困地区积极与京津两市及省内区域中心城市的大型超市对接,签订农超对接协议,在超市设立扶贫产品专门销售区域,组织各类消费扶贫促销活动,稳定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难”问题。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河北精准扶贫网”等农产品交易平台,推动社会各界及各类消费主体需求与市内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鼓励具备条件的电商企业,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积极发展定制型消费扶贫,引导贫困地区按需生产。多渠道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将信息有效传导给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村、贫困户,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提升贫困地区涉农信息综合服务水平。(负责单位: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4促进贫困地区劳务消费。提高全市贫困地区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组织学习丰宁保姆培训经验做法,重点围绕“月嫂”、老年康养护理、家政服务、物业管理、餐饮、维修等服务消费需求,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和贫困人口就业培训,打造一批职业素养高、市场口碑好的专业化劳务输出品牌。继续推动“春风行动”系列招聘活动在贫困地区举办,使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了解公共就业服务政策,享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使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都能获得创业服务、创业培训,知晓创业扶持政策;使有用人需求的用人单位都能得到招聘服务,动员更多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各级人社部门、扶贫部门每年要举办不少于2场企业现场招聘会,组织企业与贫困地区开展劳务对接活动,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鼓励贫困地区积极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原则,乡镇或村集体利用闲置校舍、厂房等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改建,引导动员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生产车间建在乡村、社区,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负责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商务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农产品畅通行动

        5完善农产品供应体系。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建设,向大型国家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寻求支持,推动本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升级;开展城市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销售终端基础设施建设,商务部门要筛选一批有条件的农产品销售终端设立消费扶贫专区,努力打造生产-批发-零售终端的全链条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市内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和贫困地区农村合作社、农户开展“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产销对接活动。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电商和商贸流通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整合物流设施资源,建立从产地到餐桌的物流服务体系。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以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为载体,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鼓励具备条件的电商企业,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积极发展定制型消费扶贫,引导贫困地区由农户“产什么卖什么”转向市场“需什么种什么”。(负责单位:市商务局、市扶贫办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6拓展农产品销售途径。继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继续完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公共物流配送中心和村级电商公共服务站,实现“能将农特产品卖出去、能购买网络商品、能享受便捷服务”。积极组织贫困地区供销社企业参加中国(廊坊)农产品交易会、海南国际农产品冬季交易会,为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见面搭建交易平台。依托市级电商平台石门特产汇微商平台进行全天候、无界限的展示或展销,提高社会知名度,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建立贫困地区供销社农产品特色馆,实现贫困地区地标特产一站式选购和标准化服务。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鼓励京东、淘宝、苏宁等大型电商企业和有条件的零售企业与各县合作,设立特产馆、扶贫频道和农产品销售专柜,为贫困地区产品销售提供便利。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贫困地区集中采购滞销农产品。(负责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7加快流通服务网点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利用自有的闲置场院,建设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或组建市场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分级、包装、营销,促进带动市场化运营、品牌化营销。引导和扶持消费扶贫示范企业,重点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生产基地建设,因地制宜从生产源头新建或改建农产品包装、分拣流水线,整合产地物流设施资源,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农产品溯源体系和冷链体系,发挥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引领作用。持续推进贫困地区快递下乡工程,打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提高行政村快递网点覆盖率。鼓励贫困地区农村自提网点、公共取送点、县级快件分拣中心共建共享共用。(负责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8实施龙头企业带销行动。大力发展加工集聚区,支持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和现代农业园区聚集。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帮扶带动作用,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与市场需求方的精准对接,实现保值增值。鼓励超市、商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并给予价格优惠,利用经营场所人流密集的优势,广泛开展“买产品、献爱心、促脱贫”消费扶贫直销活动。鼓励贫困地区与营销企业、产品需求主体对接,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搭建订单销售平台,创新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理念,体验消费扶贫,实现社会爱心消费与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精准对接。(负责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实施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9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突出地方标准,完善覆盖全产业链的标准体系。支持市级各涉农部门、各县(市、区)制定地方特色农产品生产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安全优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农产品品质质量安全对标行动,深化国际合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推动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针对区位优势、特色产业,贫困地区积极研究制定区域团体标准,推进特色区域区位优势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打造区域性产品标识。(负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10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培育力度,支持龙头企业瞄准世界500强企业、知名央企、京津外迁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打造一批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产品主产区转移集中,支持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和主食加工园区,支持发展适合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初加工,推动农产品就地加工,做大做强产业规模。(负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11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建立石家庄农业品牌目录,对石家庄农产品品牌,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工程,打造农业领军区域公用品牌,加快形成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为核心的农业品牌格局。积极组织企业开展产品对接会、洽谈会,参加部省级举办的产销对接大会,搞好品牌农产品营销,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品牌价值。鼓励农产品商贸流通企业和农村电商企业开发优质农产品品牌。鼓励龙头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等。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品牌共建共享,打造品牌联盟,实现商业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坚持品牌培育、品牌宣传、品牌保护和品牌监管相结合,加快构建品牌服务体系。(负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12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动贫困地区农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持续实施农业质量提升行动,依托全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活动,加大对我市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的展示和推介力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建立覆盖全县域、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对主要农产品产地实施全覆盖抽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有关规定,推行生产电子信息码,落实采购和销售台账制度,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化生产过程追溯,加施产品标识码,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完善生产档案,纳入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信息平台。(负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实施休闲旅游提升行动

        13加快休闲旅游顶层设计。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加强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设计管理,通盘考虑地域特色、乡土风貌,避免千村一面。加强对贫困地区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调查,深入挖掘绿色生态、红色传统、历史遗存、民族特色、民俗文化等资源。鼓励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扶贫公益行动,为贫困地区编制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专项规划。支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旅游企业与乡村旅游扶贫村建立长期帮扶关系,在乡村旅游顶层设计、产品策划、运营管理、旅游商品研发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撑,为贫困地区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提供专业指导。(负责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14完善休闲旅游基础设施。围绕提高贫困地区休闲观光农业和旅游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完善提升乡村旅游道路、休闲观光步道、通村公路、景区景点连接线、旅游风景道与绿道等的通行能力,加快乡村旅游点内部道路系统及道路景观化建设,形成畅通便捷舒适的乡村旅游交通网络,提高交通通达性和游客便利度。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加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垃圾整治、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体系,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大力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完善提升通村公路的通行能力,实施街道硬化和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加强休闲旅游景区道路系统、道路绿化等建设,进一步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全面提升休闲观光农业旅游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负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林业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15打造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推动休闲农业转型升级,发掘和保护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宣传推介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示范带动力强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支持大型旅游企业与有旅游资源的贫困村进行对接,重点开展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红色旅游、文化旅游、健康养生等项目合作建设,为乡村旅游扶贫提供整体休闲旅游精品线路营销方案。大力挖掘农村能工巧匠,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鼓励发掘和保护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创建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乡村文化精品园;支持组建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协会、旅游产业联盟等组织,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化、多样化、差异化乡村旅游精品,打造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负责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16开展休闲旅游推介活动。坚持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发力,采取媒体宣传、品牌推介、消费者体验等多种方式,形成全方位、立体化整体宣传效应。支持贫困地区组织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活动,组织新闻媒体会同文化和旅游、商务、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参与报道宣传。借力旅发大会,向社会推介我市贫困地区精品景点路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利用省旅游资讯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景区官方网站、旅游企业网站等设置旅游扶贫专栏,依托电商企业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集中推介我市贫困地区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不断提升石家庄旅游品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负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举措,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对接活动,指导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贫困地区要做好农产品认定、推荐工作,确保产品质量,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要积极发挥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供销社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财政对消费扶贫倾斜支持,完善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消费扶贫项目建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消费扶贫政策支持,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相关消费扶贫项目,支持收益较好的消费扶贫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增强消费扶贫产品和服务供应能力。落实用地支持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消费扶贫项目的用地支持,对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重点支持,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保障。(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扶贫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完善激励机制。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以供应链建设为重点,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示范。支持龙头企业围绕消费扶贫,因地制宜组建不同形式联合体,开展项目建设和产品营销,实现合作共赢。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消费扶贫领域,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贫困户和村集体稳定分享产业链和价值链收益。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助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的产品数据,并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四)加大宣传引导。鼓励在报刊、广播、电视和知名网站宣传推广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推出一批优秀消费扶贫公益广告作品。各级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要发挥引领、服务和联系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针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拍摄专题片,邀请知名人士、青年典型等参与“我为家乡农产品代言”行动。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选树一批好的机关单位、企业、合作社、诚信贫困户进行宣传表彰,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督促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扶贫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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