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石家庄市关于推进夜经济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关于推进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支持夜经济建设。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关于推进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夜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城市活力,促进消费升级,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国际化城市建设,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夜经济建设工作机制。调整完善市夜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为本级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本地夜经济建设工作。各夜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方案开展工作。加强街区管理,每个街区要有一个统一的运营管理公司,统筹协调管理各类事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夜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优化夜间公共交通服务。周末和节假日,适当延长地铁运营时间。做好公共交通运输保障,重点商业街区和重点商圈区域周边,途径主干线路公交车运营时间延长到23∶00以后,适当增加道路限时停放车位,23∶00前停车收费标准不高于白天,部分区域实行限时免费,加强出租车、网约车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管局、市轨道办)
三、培育夜消费风情街区。制定全市商业街区建设发展规划,推动各街区按照“一街一案”标准制定建设提升规划。市区和正定县重点打造中山路、民族路等12条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加大商业街区(含支路网)道路建设、给排水、建筑外立面改造、屋顶设计、亮化、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力度,纳入市政建设项目,市、区(县)两级政府财政共同投入。各县(市、区)分别建设1-2条特色商业街区,鼓励新建特色商业街区。商业步行街区举办活动需经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进行。允许批准的特色商业街区,在规定时间和划定的区域开设外摆位;鼓励街区在建筑装修、灯光灯饰、牌匾设置、广告设置等突出特色,有关部门在充分考虑街区特色、设置位置、安全美观等因素后,经行政审批、城管等部门审批备案后设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城管局]
四、打造夜间活动品牌。正定县、市七区、高新区分别组织50-100场夜间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不同形式的活动。支持企业单独或者联合举办商、旅、文、体、娱等结合的各种活动。经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允许企业利用门前广场举办促销、文化娱乐、运动比赛、展览展示活动。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推出一批“最火夜间活动”等市民喜爱的“打卡”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五、鼓励延长夜间营业时间。鼓励综合体、商场、超市、餐饮等场所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开展自然闭店、不打烊等夜间促销活动。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加大24小时便利店建设布局。推动体育馆、图书馆、群艺馆等夜间延长时间至21∶00,免费对外开放,方便市民参观学习、比赛锻炼;引导重点商街、商圈区域范围餐饮、影院、书店、酒吧等延长夜间营业时间,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六、开发夜间休闲消费“打卡地”。策划组织一批特色突出的夜间文化演出活动,对面向大众常年夜间演出的场所给予一定的补贴。推动开展夜间游览活动,举办各类演出活动。支持利用公园、广场等场所举办公益性演出、免费健身、灯光秀等活动,并按照程序审批。积极引进国际国内重大赛事,组织在体育场馆、公园、广场、商业街区等开展夜间篮球、乒乓球、健身等群众参与度高的体育活动。打造多元化夜消费环境,形成一批夜间休闲消费“打卡地”。(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园林局)
七、点亮夜间城市“夜生活”。主城区扩大夜景亮化范围,主干道夜景亮化设施和大型建筑物闭灯时间延长到23∶00,公园、广场亮灯时间延长到22∶00。大型商业设施楼体和商业街区亮化纳入城建统一实施,具备条件的逐步接入城市路灯网。鼓励重点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公园、广场等组织开展夜间灯光节、文化演出、美食节等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八、加强夜经济宣传推介。编制夜经济消费指南,推动线上线下互动,便利夜间消费。开展“市民喜爱的夜经济名片评选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开展“一日一品”等形式多样的夜经济宣传推介,组织到京津和周边城市推介。鼓励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支持行业组织、高等院校、有关机构等开展交流研讨活动,探索提升发展路径。(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团市委)
九、优化发展环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支持商业街区管理运营机构统筹使用政府各类奖励补贴资金、公共广告收益、活动举办收益等资金;在安全许可范围内,简化大型活动审批手续,提供安全服务支持。针对夜经济重点街区、商圈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相应预案,加强夜间巡控警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十、安排专项资金。2019-2021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推进夜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夜经济和特色商业街区设施改造、宣传推介、公共服务、活动举办、业态调整引进、品牌打造、示范奖励等。具体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研究确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本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