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对应国务院取消和
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1号),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对应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16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对应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承接下放事项2项,为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对国家、省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进行审批。对国家、省公布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承接落实,确保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各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取消和下放项目涉及到市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改或废止。
三、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有关清单内容。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石家庄市衔接省政府对应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项)
2、石家庄市承接省政府对应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