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支持Ipv6
         
        综合要闻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美丽石家庄
          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函件 >> 2019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9〕5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的文件精神,持续推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向纵深开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公平公正公开为遵循,以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失信惩戒最严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为目标,在市场监管领域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2020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2022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应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检查对象属于市场主体的(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名称、地址等信息保持一致。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涉及多项监管业务的部门,要对本部门各业务条线监管抽查事项的检查对象,分别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检查对象属于非市场主体(如产品、项目、行为等)的,要分别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分类准确、全面覆盖、更新及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部门联合抽查任务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范围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应纳入当地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于每年1月中旬前报上一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依托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对抽查工作程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按照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客观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模式可以采用综合大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查等;抽查方式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牵头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五)加大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力度。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依托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及时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信用石家庄”网站、部门网站及各级信用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六)提高随机抽查的靶向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紧密结合,对不同层级的风险采取不同强度的监管,在抽查比例和频次上体现出“双随机”监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成果,通过对政府涉企信息、企业经营信息、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多维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监测,提高对市场风险的预警、预判。[责任单位: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严密防控监管风险隐患。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于无证无照经营,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协调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同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统筹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强化督查考评,确保有效监管。市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税务、统计等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厘清责任边界。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解读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果和先进经验,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工作交流机制,通过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强化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9612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