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传承城市传统文化,保留城市历史记忆,彰显城市特色,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决定,将石家庄解放纪念碑等11处历史建筑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现将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各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和管理,积极研究保护利用措施,充分发挥其价值和积极作用。
附件: 石家庄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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