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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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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事故调查组织程序,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石政函〔2022〕58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该规定作如下解读:
        一、《规定》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是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的具体表现,是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的重要措施。通过倒查火灾事故责任,总结火灾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可以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工作失位现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固化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经验做法,有效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是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目前,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21号令)进行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统计火灾损失,总结火灾事故教训,但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没有相关依据,只能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从全国看,江西南昌、山东潍坊、河南郑州等多个地级市出台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我省承德市、唐山市也相继出台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从实施效果看,更加从严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填补了消防安全管理的漏洞,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因此非常有必要出台我市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较大及以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强化警示教育。
        二、《规定》出台的依据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
        三、《规定》主要内容
        《石家庄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共四章二十一条。其中:
        第一章调查处理权限和范围(第一条至第三条,共3条)主要明确了一般、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的权限,具体列出不作为本规定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
        第二章调查处理的职责和要求(第四条至十四条,共11条)主要对调查组成立时间、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调查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等工作小组,明确了各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以及调查组成员应遵守的纪律,实行人员回避原则,强化技术、法律专业支撑,落实经费保障。
        第三章调查处理报告(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共5条)主要明确了事故调查时限,事故调查报告应按程序报审、报批和公开;对事故调查报告内容、报送要求以及报告批复要求、事故行政处理移交和涉嫌犯罪移送作了相应的规定。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共2条)主要对本规定中的用语进行释义。
        发布时间:2022-07-0816:00  来源: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事故调查组织程序,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石政函〔2022〕58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该规定作如下解读:
        一、《规定》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是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的具体表现,是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的重要措施。通过倒查火灾事故责任,总结火灾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可以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工作失位现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固化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经验做法,有效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是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目前,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21号令)进行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统计火灾损失,总结火灾事故教训,但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没有相关依据,只能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从全国看,江西南昌、山东潍坊、河南郑州等多个地级市出台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我省承德市、唐山市也相继出台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从实施效果看,更加从严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填补了消防安全管理的漏洞,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因此非常有必要出台我市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较大及以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强化警示教育。
        二、《规定》出台的依据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
        三、《规定》主要内容
        《石家庄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共四章二十一条。其中:
        第一章调查处理权限和范围(第一条至第三条,共3条)主要明确了一般、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的权限,具体列出不作为本规定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
        第二章调查处理的职责和要求(第四条至十四条,共11条)主要对调查组成立时间、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调查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等工作小组,明确了各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以及调查组成员应遵守的纪律,实行人员回避原则,强化技术、法律专业支撑,落实经费保障。
        第三章调查处理报告(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共5条)主要明确了事故调查时限,事故调查报告应按程序报审、报批和公开;对事故调查报告内容、报送要求以及报告批复要求、事故行政处理移交和涉嫌犯罪移送作了相应的规定。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共2条)主要对本规定中的用语进行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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