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属于市级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是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因此,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修订版)《石家庄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6〕19号)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主要起草依据,形成了《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2月3日、13日分别征求了各县(市、区)、管委会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之后我局对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反复沟通和确认,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及局领导研究后,形成了本次申请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机构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8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件分级。
(二)组织机构体系。对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体系、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等进行明确。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了监测主体和职责,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发布要求、需采取的预警行动、信息报告的要求等内容。
(四)应急响应。明确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需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响应终止条件等内容。
(五)后期工作。明确了开展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及善后处置等后期工作内容。
(六)应急保障。明确了值守保障、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技术保障等内容。
(七)预案管理。明确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预案修订、预案备案等内容。
(八)附则。明确了预案解释及实施时间。
三、新旧预案差异
本次预案依据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相比2016年发布的版本,对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信息报告、市级层面应对工作、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内容均进行了细化,更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同时根据现行政府部门职责,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称、分工及职责进行了部分调整。
四、关键词诠释
1.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共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2.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3.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4.损害评估: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可量化的应急处置费用、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损害等各类直接经济损失;划分生态功能丧失程度;判断是否需要启动中长期损害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