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化省会城市,市财政局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完成了《石家庄市城市更新基金设立方案》《石家庄市城市更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方案》《办法》)的起草工作,并征求了相关部门、专家的意见。
二、出台意义
设立城市更新基金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在二环内做“减法”, 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在二环外做“乘法”,支持拥河发展、拉开城市框架,拓展空间、优化布局,推动内涵式、集约式、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等主要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石家庄市城市更新基金设立方案》
《方案》共分为七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明确了设立背景和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提出基金设立需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使用、科学决策、防范风险五个原则。
第三部分是基金架构。城市更新基金规模100亿元,一是筹集城市更新市本级资金20亿元,二是募集社会资金80亿元。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由市国资委委托市城发投集团履行城市更新基金出资人职责。
第四部分是投资方式。基金采取“母子基金”的运营模式,以直接投资和设立子基金投资两种方式进行投资。
第五部分是投资方向。用于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区域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城市更新项目。
第六部分是运作管理。成立市城市更新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基金的统筹领导;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基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城发投集团为城市更新基金出资人,市国资委加强对市城发投集团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更新基金设立、使用、退出、终止等审批;基金管理公司具体负责管理城市更新基金。同时,明确了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收益分配、退出方式、监督管理等。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协调、选聘专业人才、寻求多方合作、保障项目来源四个方面保障措施。
(二)关于《石家庄市城市更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提出了基金设立的原则、规模及存续期限等内容。石家庄市城市更新基金规模为100亿元。一是城市更新市本级资金20亿元;二是募集社会资金80亿元,引进若干社会投资人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出资80亿元,以债权投资方式投入基金公司,通过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力争拉动社会投资500亿元。母基金存续期限为10年,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第二部分为管理机构。明确了基金领导小组、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市城发投集团、基金管理公司的具体职责,并提出了建立基金绩效评价制度。
第三部分为投资运作。明确了基金的投资方向,并对子基金组建程序、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是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模式运作;二是城市更新基金用于区域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城市更新项目;三是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对于子基金投资重大城市更新项目的,出资比例可放宽至50%;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经基金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出资比例;四是子基金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通过市场化择优选取管理机构。五是基金管理费不超过基金实收资本的1%;六是基金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业务;七是母基金与其他社会资本成立的子基金,按照“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约定收益分配和风险共担方式。1.业绩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可从母基金在子基金实现的收益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对子基金管理人的业绩奖励。2.子基金可在以下激励方式中任选其一:(1)回购:在子基金投资期内,已满足返投要求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主体可以申请回购母基金持有的子基金份额,回购价格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计算,不低于投资本金余额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2)让利:母基金以获得的超额收益为限,按子基金返投任务完成情况及子基金投资进度情况实行分档让利。
第四部分为退出和清算。明确了基金终止清算的相关情况。一是母基金从直接投资项目中退出,可由项目企业股东、管理层或母基金指定的社会资本方按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权益价格购买基金出资份额,实现基金的提前退出。二是母基金从子基金退出,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资本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三是母基金终止由市城发投集团报市国资委批准并组织清算,母基金清算资产应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五部分为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基金的风险规避机制、监督机制、容错机制等,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营。一是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进行托管,母基金托管机构通过招标确定;二是投资项目出现重大风险或经营变化等重大事项,可能带来重大投资损失时,基金管理公司应立即报告市城发投集团,市城发投集团及时向市国资委、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及时采取止损措施;三是基金应接受市国资委(城发投集团)、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基金属于资本性支出,审计部门对基金不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四是建立基金管理运作容错机制。基金市场化运营,遵循市场规律,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正常投资风险不作为追责依据。管理人员敢于担当、勤勉尽责、廉洁自律的,如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造成损失的,依法免除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基金管理机构相关责任。
第六部分为附则。主要是适用范围、实施时间、有效期和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