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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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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合理划分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2020年9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划分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领导高度重视自然资源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市落实意见。
        为科学界定、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参照《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石家庄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财政局意见,并达成一致,形成了目前《石家庄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协同联动,形成合力;2.科学规范,厘清边界;3.分类施策,稳妥有序。
        二是主要内容。《实施方案》按照有关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以下七个方面对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1、自然资源调查监测;2、自然资源产权管理;3、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4、生态保护修复;5、自然资源安全;6、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7、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三是配套措施。《实施方案》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了有关配套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2.严格落实责任;3.强化统筹协调。
        发布时间:2021-02-0410:59  来源:
        一、出台背景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合理划分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2020年9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划分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领导高度重视自然资源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市落实意见。
        为科学界定、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参照《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石家庄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财政局意见,并达成一致,形成了目前《石家庄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协同联动,形成合力;2.科学规范,厘清边界;3.分类施策,稳妥有序。
        二是主要内容。《实施方案》按照有关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以下七个方面对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1、自然资源调查监测;2、自然资源产权管理;3、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4、生态保护修复;5、自然资源安全;6、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7、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三是配套措施。《实施方案》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了有关配套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2.严格落实责任;3.强化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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