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发〔20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石家庄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对市与非省财政直管县(区)的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进行明确。
一、起草背景与过程
应急救援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等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强调要加快推进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我市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工作,全力给予资金保障,推动全市应急救援工作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目前,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到位,我市应急管理体制框架已初步建立,但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防灾减灾救灾的链条衔接还不够紧密,存在财政事权交叉重叠、模糊不清,支出责任划分不够科学、不尽合理等问题,与“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需要通过推进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两部分,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提高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范围,结合应急救援领域特点和我市实际,分别对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3大方面的财政事权进行了逐项划分,并按照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的原则,对应划分了各级应承担的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注重改革衔接,形成良性互动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和要求,确保改革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