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15]15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最近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今年9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确保中央、省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在我市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框架
在框架上,《实施方案》以冀办《实施意见》为依据,紧紧围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推行联合惩戒等措施,使“双随机”抽查机制在石家庄落地生根。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两库一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积极探索并不断规范执法检查流程。三是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平台。四是推进“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亮点
1、明确了部门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的具体要求。在《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市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在惩戒机制建立上,全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拓展协作范围,尽快签订本级惩戒协议,切实加强失信企业的信用约束,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2、明确了建立市本级市场主体名录库的做法。市本级建立本级市场主体名录库要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在省级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的基础上,逐级提取相关数据,尽快建立本级市场主体名录库分库。
3、明确了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完成的时限。市本级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求以本级政府法制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并明确了县(市)、区执法人员名录库要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市本级执法人员名录库要在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监管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要于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清单公示。
4、明确了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的方法和要求。在《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市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如何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提出了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的要求。
石家庄市工商局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