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自然资源督察
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国土局:
《石家庄市2018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2018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75号)要求,为扎实推进2018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土地管理利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彻底整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整改要求,对督察指出的突出问题,以及往年督察发现未整改到位问题,逐项细化分解,分类制定措施,明确到位标准,严格时限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需要分阶段或长期整改的持续推进整改完善,确保全部督察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定严管、严控、严查的政策措施,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保护耕地意识、依法用地意识、集约用地意识,推动各项土地管理利用法规制度落实到位。
三、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
(一)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1、关于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35号)、《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冀政办字〔2018〕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文件,完善耕地保护政策体系。县级落实文件要在今年年底前制定完成。
2、关于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要重拳出击、铁腕整治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问题,对违法设施进行拆除,对毁坏耕地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状,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我市是被自然资源部约谈地市,要求限期类2019年5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要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考核审计,加强动态巡查,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1、关于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区分原因、分类处置。对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加强与土地使用权人沟通,积极为企业用地创造有利条件,短期内无法开工的,要灵活运用收回、置换、调整用途等方式,加快盘活利用。对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该征缴土地闲置费的足额征缴,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坚决收回。2019年5月底前各地闲置土地处置全部处置到位。
2、关于土地批而未供问题的整改。各地要全面清查批而未供土地现状,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精准制定盘活消化方案,强化处置举措。要在加速前期开发、抓紧实施征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时出具土地使用条件,尽可能加快供地速度。2019年5月底前,我市2011年至2015年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平均供地率要达到70%以上。
3、关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2019年5月底前完成标图建库、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要统筹考虑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水平、环境保护等因素,抓紧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合理安排改造开发时序、用地结构和布局,向存量土地要效益。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开发,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政府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方面
1、关于违法违规占地问题的整改。把督察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全部纳入石家庄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精准制定处置措施,一项一项抓好整改。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基础设施、民生公益项目,以及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宅基地等问题,要尽快落实用地规模、占补平衡指标,加快补办用地手续;对营利性违法违规占地、违反产业政策用地等问题,要从严从重惩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限期消除违法状态,2019年5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2、关于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的整改。认真落实全国开展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市农牧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联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农牧局(国土资源局配合)要对所有设施农业项目进行再清查、再摸底,以违法建设“大棚房”为重点,全面排查田园综合体、观光园等设施农业违法用地项目,严格依法查处整改;对设施农业项目逐项建档立卡,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备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回潮。
(四)涉地资金违规问题方面
1、关于地方政府违规以地融资问题的整改。结合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化解处置工作,全面摸排土地抵押融资规模、供应和登记合法性等情况,对违法违规办理抵押融资的,及时撤销废止相关文件,采取完善用地手续、提前偿还贷款、解除抵押或置换抵押物、依法注销相关权证、追缴土地出让金等方式,推动问题尽快解决,逐步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避免风险隐患发生。2019年5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2、征地补偿安置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市国土局要组织相关部门督促问题所在县政府对征收地块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到位情况进行细致摸底。对手续齐全、确属拖欠的,要抓紧筹措资金,限期补偿到位;对补办手续、尚未补偿的,要按照“从严从高”要求,以新的区片价核定补偿费用,严格兑付时限,确保足额补偿。2019年5月底前整改到位率不低于70%,2019年10月底前不低于90%,2020年5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五)落实土地督察意见整改不到位方面
关于往年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的整改。各地要对往年督察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一并纳入整改工作方案,逐宗逐项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员,组织开展集中攻坚,采取过硬的措施,依法依规、从速果断进行整改。2018年12月底前,2016年及以前督察所列限期整改类问题,要全部整改到位;2017年督察未整改到位的正定县国际汽车产业园典型占地案件和被部约谈的藁城区的限期整改类问题,要全部整改到位并完成对责任主体的追责问责;2017年例行督察限期整改类问题,整改到位率不低于90%,2019年5月底全部整改到位。加快推进持续整改类问题的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实,确保发现问题最终全部整改到位。
(六)关注类问题方面
1、关于生态建设违法占用耕地和生态用地被违法占用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造湿地、建公园和违法占用林地、草地、河流等生态功能用地等行为,依法依规组织整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严格落实耕地、环境、林地、水资源等各项保护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合理编制规划,严格立项审批,优化项目选址,强化过程监管,做好土地生态化利用引导,避免此类问题再发生。
2、关于光伏项目缺乏规范引导问题的整改。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要求,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结合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抓紧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建设标准和用地条件,加强指导监管,引导光伏项目合理用地、健康发展。
(七)重大典型问题和问题突出地区方面
关于重大典型问题和问题突出地区方面的整改。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有关部门,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中所列的5个问题突出地区(包括石家庄市)组织开展驻点督导,对重大典型问题(赵县天山国际汽车产业园用地)进行实地核查,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推动整改落实。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触碰法律红线的,追究相关决策、履职和监督责任。2019年5月底前,石家庄市2018年例行督察下发的限期整改类问题和重大典型问题要全部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做好土地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是当前土地管理利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土地督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主动靠前指挥、抓好统筹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定期进行调度、解决具体问题、组织攻坚突破。拆除整改任务要分解到各乡(镇、办)政府组织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牵头整改验收、汇总上报工作,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行业领域内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建立协调联动沟通机制,形成推进合力,坚决完成整改任务。
(二)强力推进整改,狠抓任务落实。市国土局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全市工作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督察发现问题清查摸底、汇总归类,制定具体的整改落实方案,形成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效果清单,逐宗逐项细化具体整改办法,明确牵头单位、负责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抓好落实。要严格标准要求,全力推动整改,切实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高标准验收,确保整改实效。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正要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制定完善整改审核验收标准,明确整改举证要求,采取系统审核、调阅资料、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各地自查上报整改到位的问题开展阶段性核实。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整改标准要求,对所辖地区上报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核查,每周四上午12点前向市国土局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实行整改定期通报制度,市国土局每半月将各县(市、区)整改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并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通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国土局将组成督导组,采取联合督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各地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适时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重大典型问题挂牌督办、专人盯办,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问题严重的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对乡(镇、办)政府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进度、查落实,推进整改工作扎实开展,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