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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8〕3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49)要求,市政府对本市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将确定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本市自行设定部分)予以公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部门不得再向办事群众索要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主动调查等办理方式加大便民服务力度。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参照本清单内容,结合自身实际调整本地、本部门证明事项清单,并及时向市法制办备案。

        附件:取消证明事项清单(本市自行设定部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0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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