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循环化工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5号)要求,为更好的促进我市“双创双服”暨“4+4”现代产业发展,市政府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由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你们,未列入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视为失效。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待修改的文件由起草部门抓紧修订,未修订前继续执行。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12月31日之前)
2、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12月31日之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