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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8〕4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环城水系周边大片区

        土地储备工作安排》的通知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栾城区、鹿泉区、藁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石家庄市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石家庄市环城水系周边大片区土地储备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8730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环城水系周边大片区土地储备工作安排

        为推进环城水系工程整体提升,优化城市建设总体布局、提升城市形象品位,满足市民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和经济强市,依据《土地管理法》《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石家庄市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环城水系周边大片区土地储备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施范围

        对环城水系周边范围土地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延伸至滹沱河生态修复工程藁城段,鹿泉龙泉湖湿地,南二环西延等重大基础设施周边,统一纳入大片区土地储备范围。

        目前已确定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等八个区,79个村纳入环城水系周边大片区土地储备实施范围。土地总面积约31.75万亩,允许建设区内土地面积约15万亩。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预计,经营性用地面积约8.21万亩,核减已建成项目,预计可实施储备范围土地面积约5万亩。

        (一)新华区涉及于底、康庄、岳村、大马村、大安舍、田家庄、前太保、后太保、赵二街、前杜北、后杜北、西营、陈村、东营、南高基15个村,土地总面积约6.67万亩,允许建设区内土地面积约1.01万亩,居住商业用地面积约5485亩。

        (二)桥西区涉及宫家庄、东良厢、西岗头、瓮村、小谈、大谈、张营、孔寨、石桥9个村,土地总面积为2.38万亩,允许建设区内土地面积约1.29万亩,居住商业用地面积约5527亩,工业用地面积约403亩。

        (三)长安区涉及东庄、西塔口、南村、肖家营、柳董庄、陈章、柳辛庄、西古城、桃园、北翟营、南高营、南翟营、十里铺、白佛、西兆通、东杜庄16个村,土地总面积为7.04万亩,允许建设区内土地面积为4.48万亩,居住商业用地面积约24876亩,工业用地面积约642亩。

        (四)裕华区涉及东京北、方村、南栗、南位、西京北5个村,土地总面积为2.67万亩,允许建设区内土地面积为2万亩,居住商业用地面积约7693亩,工业用地面积约2566亩。

        (五)高新区涉及北庄、郝家营、宋营、北豆、南豆、韩通、东仰陵、东羊市、赵村9个村,土地总面积为3.93万亩,允许建设区内土地面积为3.12万亩,居住商业用地面积约13051亩,工业用地面积约7499亩。

        (六)鹿泉区涉及平北、高迁东街、高迁北街、东良政、北降壁、永壁东街、永壁北街、西良厢、南杜村、小马村、小张庄、大宋楼、横山村、台头村14个村,土地总面积为5.56万亩,允许建设区内土地面积为1.7万亩,居住商业用地面积约5698亩,工业用地面积约1919亩。

        (七)栾城区涉及西羊市、东许营、西许营、楼底、东尹村、邵家庄、夏户庄、段同村、秦家庄村、于底村、北留营村11个村,土地总面积为3.5万亩,允许建设区内土地面积为1.4万亩,居住商业用地面积约5214亩,工业用地面积约1576亩。

        (八)藁城区涉及滹沱河生态修复工程藁城段周边区域,具体村庄和面积待我市防洪规划确定后明确。

        二、管控措施

        (一)由市政府对土地实行“八统一”管理

        一是市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对纳入大片区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除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占用土地外,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进社会资本或招商安排建设项目,市、区两级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也不得办理任何建设项目有关的手续,待完成做地工作后,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

        二是统一编制土地储备规划。纳入环城水系大片区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由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列入重点区域规划控制范围,尽快编制环城水系周边土地储备整体规划,确定政府储备地的具体范围。

        三是统一筹措土地储备资金。市政府组织通过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和做地主体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做地资金。

        四是统一安排土地指标。由国土部门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

        五是统一实施土地储备。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完成后的土地,全部纳入市级土地储备库,由市政府统一管理。

        六是统一进行土地整理。由市政府对储备地块统一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七是统一组织土地供应。储备土地纳入市级土地交易平台,制定交易规则组织土地供应。

        八是统一分配土地收益。土地出让总价款按照46的比例,实行市区两级分级入库。土地前期开发整理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统一从市级土地收益中提取;土地补偿、安置、税费、工作经费等统一从区级土地收益中提取。涉及利用市级土地储备专项债的,土地出让价款全部缴入市级国库,土地储备成本由区级政府统一核算、管理,从区级分享部分中提取,提取后剩余部分由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给区级财政。

        (二)明确区级政府为做地项目的责任主体

        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做地项目的集体土地征收、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信访稳定等群众工作,并对纳入政府储备库的土地进行管护,避免储备土地受到侵害。

        (三)对暂未达到收储条件的土地实行主动式收储

        对实施范围内,暂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土地,经国土和规划部门确定,2020年可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纳入主动收储范围,实施土地预收储并由辖区政府(管委会)进行严格管理。

        纳入主动收储范围的土地,由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土地补偿费。在未达到土地储备条件前,由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委托做地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合作单位,在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可用于农作物种植项目进行短期利用,签定短期利用协议,明确责权利,确保能及时腾退土地,待达到土地储备条件时,及时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四)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私下交易行为

        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对违法占地和私搭乱建项目必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非法转让买卖土地等私下交易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做地任务安排

        (一)任务分解

        新华区任务:2019年底前,由石家庄市国控集团作为做地主体,围绕小清河区域完成5000亩土地预收储,待2020年规划调整后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土地征收。另外,2019年底前结合环城水系提升工程,再完成200亩净地储备任务。

        裕华区任务:2019年底前,由石家庄市地产集团作为做地主体,依法合规筹集做地资金,围绕泊水公园划定做地范围,选择东京北、南位、南栗、方村等四个村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开展“整案制”做地工作,完成500亩净地储备任务。

        栾城区任务:2019年底前,由石家庄市地产集团和石家庄市国控集团作为做地主体,依法合规筹集做地资金,围绕泊水公园划定做地范围,选择东许营、西许营、西羊市、东尹村、楼底村、邵家庄等六个村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开展“整案制”做地工作,完成1000亩净地储备任务。

        鹿泉区任务:2019年底前,由石家庄市地产集团作为做地主体,依法合规筹集做地资金,结合龙泉湖湿地公园周边环境提升和南二环西延划定做地范围,选择横山村、台头村、大车行、小车行等四个村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开展“整案制”做地工作,完成1000亩净地储备任务。

        桥西区任务:2019年底前,结合环城水系提升工程,再完成300亩净地储备任务。

        长安区任务:2019年底前,结合环城水系提升和滹沱河整治工程,再完成1000亩净地储备任务。

        藁城区任务:2019年底前,围绕滹沱河整治工程,除2800亩匹配地以外,再完成1000亩净地储备任务。

        (二)组织实施

        实行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做地主体作为做地项目的责任主体,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做地工作。石家庄市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市区政府(管委会)、发改、国土、规划、建设、财政、园林、审批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自任务下达之日起,由各辖区(管委会)政府和做地主体,对现有数据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结合双违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按照石政发〔201737号和石政函〔201823号文件规定,确定做地范围、编制做地方案、上报做地计划。201810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预评估,2018年底之前完成做地方案编制报批工作。2019年起按照批准的做地方案实施做地,确保按照任务分解按时完成做地工作。

        高新区、化工园区已经启动了全域土地储备工作,且规划以产业用地为主,按照石政发〔201737号文件规定,统一安排土地供应,城中村、旧城改造项目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性用地出让总价款10%上缴市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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