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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3〕9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3年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和市内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8日
         
        2013年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2013年度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促进省会城郊区域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创建全省果品产业强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区域和目标任务
        建设区域:省会主城区与藁城、鹿泉、正定、栾城四个组团县(市)城区之间的可利用地、滩涂地、沟渠两侧等区域(涉及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正定新区)。
        目标任务:2013年完成15万亩,植树825万株,四组团县(市)各建2-4个千亩以上示范园区,其它市内区各建1-2个500亩以上示范园区。
        建设树种:核桃、苹果、梨、杏、桃、樱桃等,以适宜观光、采摘、生态游的开花、结果树种为主。
        二、重点工作
        (一)搞好宣传发动。市、县宣传部门要制定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在秋冬季植树季节之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实施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各级支持政策和兴果富民典型,大造声势,营造氛围。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经济林工程建设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8月底前制定出具体的、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并指导和督促乡镇、村开展工作,明确专人包乡(镇)、包村、包地块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三)落实造林地块和造林业主。按照全市总体方案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在9月底前落实具体造林地块,完成作业设计。要大力推进“绿色村镇”建设,鼓励群众大搞造林绿化。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与省内外果品龙头企业联系,力争建成一批龙头企业原料林果基地。同时,要确定造林业主,以县(市)、区为单位与各造林业主签订造林、管护协议。
        (四)科学组织实施。县(市)、区林业部门根据本辖区实施方案,负责经济林工程建设的指导、服务,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提高造林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栽一片、活一片、绿一片。各县(市)、区要及早选定适合本地种植的良种壮苗,9月底前做好苗木的招标、定购等工作,保证充足的优级苗木供应。同时,做好栽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秋季苗木落叶后至土壤封冻前,抢抓时机,及时栽植,确保11月底前完成今年年度任务。
        (五)鼓励发展规模经营。市、县(市)区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大户、联户承包经营,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体私营组织参与林果建设。要按照政府规划、大户(公司)带动、规模经营、市场运作的思路,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发展集采摘休闲、旅游观光、生态度假等为一体的现代林果产业园区。
        (六)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全面掌握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动态,及时反馈信息。自9月1日起,各县(市)、区要将每周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上报市林业局(传真:87826768,邮箱sjzgsz@sina.com)。市林业局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全市。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把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宣传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拿出主要精力,推动工作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林业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服务、考核验收工作。发改部门要积极协助申报项目,争取支持,并做好项目指导协调;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提供保障,并会同林业部门制定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具体办法,确保经济林栽上并存活验收后按管理办法拨付苗木费。2014年6月份验收存活率并达标后,足额兑现经济效益补偿费。旧有经济林经济效益补偿费由县(市)、区负责补贴;农业部门要指导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搞好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国土部门要指导协调工程建设占地工作;交通、水务部门要协调指导道路、河渠两侧造林绿化工作,扩大绿化规模。
        (三)建立台账,规范运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基础台账,将建设任务以台账的形式落实到具体地块、农户,作为财政补贴、督导要帐的依据。要突出抓好千亩、百亩示范片区建设,积极探索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开展。
        (四)创新机制,多元投入。要采取财政补一点、社会筹一点、群众集一点的办法,多方筹措资金,进一步拓展投融资渠道,为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鼓励引导工商企业、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环省会林果基地。要实行多栽多补政策,对近三年规划区域内新栽经济林可纳入环省会经济林工程补偿范围。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市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建设进度、造林质量、林木管护、任务完成、建设成效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分阶段进行考核验收,年终进行评比排名,并将结果通报全市。
         
        附件1 2013年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任务表 单位:亩
         
        县(市)区    建设任务
        藁城市        39100
        鹿泉市        17500
        正定县        9550
        栾城县        34250
        长安区        17500
        桥东区        5000
        桥西区        430
        新华区        12500
        裕华区        5000
        高新区       9600
        正定新区     1650
        合计          152080
         
        附件2 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督导检查考核验收方案
         
        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任务,严格规范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科学、客观评价各县(市)、区建设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考核验收时间:2013年8月15日-2014年6月30。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3年8月15-10月10):主要对组织领导、动员部署、制定政策、科学规划、作业设计、整地质量、苗木准备、资金安排等工作进行督导。
        第二阶段(2013年10月11-11月30):主要对秋冬季经济林工程进展、造林质量、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
        第三阶段(2013年12月1-2013年12月31):主要对2013年秋冬季造林任务完成和栽植管理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第四阶段(2014年6月15-2014年6月30):对2013秋冬季和2014年春季新栽苗木成活率、保存率进行验收考核。
        二、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对象
        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三、人员安排
        督导检查人员安排:一是市级领导包县(市)、区督导检查。由市级领导带队到所包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造林季节至少每两周督导检查一次。市林业局领导班子和相关处站配合督导检查。二是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督导检查。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成员单位进行包县(市)、区督导检查,造林季节每周督导检查一次。
        考核验收人员安排:市林业局、财政局组织,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考核验收。
        四、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式
        督导检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考核验收由考核验收组采取实地勘查、丈量、测算等方式进行,考核采取百分制。
        五、督导检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是否开展宣传发动;是否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分包制度;县(市)、区是否与经济林建设主体签定协议;是否建立台账和档案等情况。
        (二)制定规划:是否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制定实施方案或规划,是否制定作业设计;是否以会议纪要、决定、文件、领导批示等形式确定补助资金渠道。
        (三)施工质量:苗木有无病虫害,根系是否完整,苗木运输保存是否符合栽植要求,苗木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造林整地打坑、栽植质量、栽植株行距及密度是否符合作业设计要求。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栽植进度,对栽植面积进行核实(面积核实率)。
        (四)抚育管护:栽植是否浇水、培土、扶正,管护机制是否制定、落实。
        六、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5分)
        1.健全机构。成立了由县(市)、区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机构(3分);
        2.宣传发动。召开了动员会或工作会,并实行了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分包制度(2分)。
        (二)建设规划(15分)
        1.总体规划。制定了实施方案(建设规划)和作业设计(2分);
        2.任务分解。将建设任务逐一分解到乡镇、村、户、(3分);
        3.落实地块。逐一落实地块到户(5分);
        4.落实资金。以会议纪要、决定、文件、领导批示等形式确定了资金渠道(3分);
        5.落实苗木。以招标、协议形式落实了苗木(2分)。
        (三)施工质量(15分)
        1.苗木质量。达到设计规格、使用良种壮苗(5分);
        2.整地质量。按要求进行开沟、打坑(5分);
        3.栽植质量。及时栽植、纵横成行、深度达标、踩实垂直(5分)。
        (四)抚育管护(10分)
        1.及时浇水。栽植后48小时浇第一次透水,以后根据生长、天气酌情浇水(4分);
        2.培土扶正。浇水后及时进行扶正培土(2分);
        3.专人看护。有健全的管护责任制,无火烧、折干等人畜危害现象(4分)。
        (五)任务完成(55分)
        1.作业设计和植树图标完成情况(10分);
        2.栽植密度。按设计密度进行栽植(10分);
        3.植树面积。全部完成种植面积(20分);
        4.树木成活率。成活率达到90%以上(15分)。
        七、严格奖惩
        每阶段考核验收后形成评分结果,并进行通报,年终按照各阶段检查考核平均分,进行综合评比,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得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给予通报表彰;得分85分以上不足95分的为合格;不足85分的为不合格。对85分以下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中60分以下的责令县(市)、区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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