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1-2012年财政教育
投入状况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石家庄市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考核评价办法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要求,完成省下达我市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达到246%的任务指标,加强对各县(市)、区财政教育投入状况的分析评价,参照省对各设区市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评价内容
各县(市)、区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情况。
三、考核评价方法
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考核评价采用指标考核、综合评价的方法,设置财政教育支出增幅、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率等四个考核指标。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分值由四个考核指标得分加总计算得出。四个考核指标所占分值分别是,市内五区30分、55分、15分、0分,其他县(市)、区30分、55分、5分、10分。在指标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的财力情况等因素,对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一)财政教育支出增幅(30分)
计算公式:财政教育支出增幅=当年财政教育支出/上年财政教育支出-1。
“财政教育支出”指各县(市)、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这一指标的参考值为各县(市)、区当年公共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指标得分计算方法:
1.指标值不低于参考值的,得分在20-30分之间,具体为:
(1)高于参考值3个百分点以内,得分为20+10×实际高出参考值百分点/3%;
(2)高于参考值3个百分点及以上,得分为30分。
2.指标值低于参考值的,得分为0分。
(二)财政教育支出比例(55分)
计算公式:财政教育支出比例=财政教育支出/公共财政支出。
“财政教育支出”指各县(市)、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但不含上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指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教育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的农村教师工资补助,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教育基金、其他基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公共财政支出”指公共财政支出数(不含上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这一指标的参考值为我市核定各县(市)、区的比例目标值。
指标得分计算方法:
1.指标值不低于上年比例的,得分在35-55分之间,具体为:
(1)达到上年比例但低于参考值的,指标得分=35+20×(当年比例-上年比例)/(参考值-上年比例);
(2)高于或等于参考值的,指标得分为55分。
2.指标值低于上年比例的,指标得分为35分。
(三)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市内五区15分,其他县(市)、区5分)
计算公式: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教育费附加征收额/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总额。
“单位和个人”指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参考值为3%。
指标得分计算方法:
1.市内五区指标得分=15×实际征收率/3%;
2.其他县(市)、区指标得分=5×实际征收率/3%。
(四)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率(10分,市内五区不考核此项内容)
计算公式: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率=(教育资金计提数额+抵顶数额)/教育资金清算数额。
教育资金计提数额、抵顶数额、清算数额的计算口径,按照《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建﹝2011﹞186号)规定执行。指标参考值为100%。
指标得分计算方法:指标得分=10×实际计提率。
四、考核评价结果及使用
各县(市)、区考核评价结果,根据指标考核得分,并综合考虑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分为A、B、C三个档次,具体标准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其中,“财政教育支出增幅”指标得分为0(即低于公共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的县(市)、区,考核评价结果直接确定为C。
为增强激励和引导,对考核结果为A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县(市)、区统筹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五、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及要求
(一)考核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局根据上年预算执行相关数据,对各县(市)、区财政投入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市政府。综合评价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财政教育投入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不得擅自调整经费列支渠道和数据统计口径,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要认真总结当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开展自我分析评价,并将自我分析评价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市财政局。
(三)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项政策的监测分析,切实做到2011-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提高,圆满完成核定的目标任务。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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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财政教育考核办法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12月27日印发(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