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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1〕8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清剿火患”战役行动

        开展冬防“网格化”隐患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消防工作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全力“清剿”火灾隐患,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前期清剿火灾隐患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冬防“网格化”隐患排查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级、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全力推进,确保“清剿火患”战役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全市深化“清剿火患”战役行动

        开展冬防“网格化”隐患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办等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确保我市冬季消防安全,决定自11月9日开展冬防“网格化”隐患排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网格化排查为载体,在全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整合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监管力量,建立基层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火灾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坚决打赢“清剿火患”战役,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中有降。
        二、工作标准
            通过建立三级网格,落实“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量,培训定期,信息定时”的要求,建立“层级明晰、条块结合、全面覆盖、机制健全”的网格化隐患排查模式,努力实现“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即网格化“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标准落实率100%、社会单位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宣传教育培训率100%。
        三、工作目标
            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系统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部门和本系统排查行动的“第一责任人”,结合市消委会下发的《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工作方案》中关于大、中、小网格隐患排查部署,各县(市)、区要以299个乡镇(街道办)为基本单位,以412个社区和4396个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逐一明确各网格排查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全力清剿火患;各部门和各行业系统要明确每个网格的分片(分区)工作人员、排查责任人员,逐个、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按照“四定”(“定人、定责、定量、定时”)、“三明确”(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分片任务、明确清剿措施)的要求,严格落实分片包干制度,对主管辖区、主管系统、行业的单位、场所、建筑开展火灾隐患清剿行动,夺取战役的全面胜利。
        四、工作内容
            按照“清剿火患”战役总体部署和冬季“网格化”隐患排查行动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延伸工作触角,建立乡镇、街道办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模式。
            (一)划分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办为“大网格”,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以行政村和社区为“中网格”,负责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负责开展隐患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排查。
            (二)确定六大责任主体。确定安监办工作人员,综治办工作人员,公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保安、巡防队员,社会单位管理人员为负责网格化隐患排查的六大主体。确定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网格化排查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安监办、综治办人员具体负责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餐馆、小旅馆等沿街门店、场所及居民楼院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各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清剿火患”行动,市消防支队监督人员负责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县(市)、区消防大队负责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在建施工工地,公安派出所及社区警务室民警负责派出所列管单位的隐患检查和宣传培训。县(市)、区消防大队和派出所分别明确专人联系乡镇、街道办和社区(行政村),对“清剿火患”战役、冬防“网格化”隐患排查行动进行指导和督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对本社区(行政村)的社会单位、居民楼院进行消防检查和宣传,并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在案。保安队员对被保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巡防队员配合乡镇、街道办对沿街门店、居民楼院进行排查。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隐患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落实四项制度。为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推动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四项制度。
            1.层级负责制度。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县(市)、区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办领导分包“中网格”;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乡镇、街道办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本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消防监督人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沉入三级网格,指导乡镇、街道办、社区(行政村)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2.检查巡查制度。乡镇、街道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排查。行政村、社区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做好“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
            3.督办移交制度。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在“网格化”隐患排查行动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严重火灾隐患,由乡镇、街道办移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要及时处理。
            4.宣传培训制度。公安消防机构要对基层火患排查六大主体进行针对性培训指导;乡镇、街道办、社区(行政村)在开展隐患排查的同时,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督促单位开展内部消防安全培训;各乡镇、街道办、社区(行政村)要建立消防宣传阵地,结合本辖区实际设立宣传栏、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消防警示牌等,在辖区“九小”场所张贴消防安全“三提示”标牌;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和火灾隐患排查的专、兼职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冬防“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迅速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行动,不断掀起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潮。
            (二)加强联动,推广经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全警动员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消防支队和消委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督促各地做好冬季“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对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深化“清剿火患”战役作为年度消防工作重点,对“网格化”隐患排查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追究相应的责任。2012年2月1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网格化”排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总结,并于2012年2月18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消委会办公室。

        主题词:公安消防方案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11月11日印发(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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