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
先进企业和模范个人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6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节能减排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抓住重点、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迎难而上、开拓奋进、真抓实干、甘于奉献的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模范个人、先进个人,为实现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荣获省“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模范集体;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鹿泉曲寨水泥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冀正元化工有限公司、鹿泉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国际上安电厂、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荣获省“十一五”节能工作先进企业;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石家庄市桥西污水处理厂、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荣获省“十一五”减排工作先进企业;石药集团有限公司荣获省“双三十”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荣获省“双三十”节能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荣获省“双三十”减排目标考核优秀单位;梁桂英等10名同志荣获省“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模范个人;张伟等24名同志荣获省“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个人;周永会等5名同志荣获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模范个人;王彬奇等15名同志荣获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个人。
以上单位和个人已分别受到省政府表彰,我市不再重复表彰奖励。在此基础上,对其它单位和个人节能减排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等65个单位“石家庄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石家庄柏坡正元化肥有限公司等29个企业“石家庄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授予赵辉等81名同志“石家庄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模范个人”荣誉称号(享受市劳动模范待遇);授予张桦等222名同志“石家庄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扎实的作风,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为圆满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我市的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石家庄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模范个人、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节能减排△表彰决定
抄送: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