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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2〕1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2年度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实施

         

        (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和省发改委《关于抓紧落实2012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及时编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冀保安居办〔201130号)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度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实施(投资)计划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项目名称、建设面积及套数

         

        2012年我市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项目23项,建设廉租住房6163套,建筑面积289372.7平方米。计划总投资77264.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县(市)政府财政自筹。

         

        (一)丰华家园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82套,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23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二)泊水湾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308套,建筑面积154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23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市高新区管委会。

         

        (三)红河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741套,住宅建筑面积33601平方米,计划总投资7391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桥西区人民政府。

         

        (四)谈安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1066套,住宅建筑面积43077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7371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长安区人民政府。

         

        (五)文河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470套,住宅建筑面积22125平方米,计划总投资5534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裕华区人民政府。

         

        (六)南河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1057套,住宅建筑面积5285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3224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桥东区人民政府。

         

        (七)秀河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842套,住宅建筑面积421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3462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新华区人民政府。

         

        (八)新乐市昌源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24套,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04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新乐市人民政府。

         

        (九)辛集市祥和家园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50套,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总投资69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辛集市人民政府。

         

        (十)藁城市怡心家园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87套,建筑面积4350平方米,总投资65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藁城市人民政府。

         

        (十一)晋州市欧景城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117套,建筑面积4871平方米,总投资633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晋州市人民政府。

         

        (十二)鹿泉市商贸城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72套,建筑面积3530平方米,总投资673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鹿泉市人民政府。

         

        (十三)高邑县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120套,建筑面积5905平方米,总投资898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高邑县人民政府。

         

        (十四)井陉县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138套,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总投资1491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井陉县人民政府。

         

        (十五)井陉矿区星河湾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33套,建筑面积1493.8平方米,总投资277.5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矿区人民政府。

         

        (十六)灵寿县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192套,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总投资126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灵寿县人民政府。

         

        (十七)深泽县廉租住房项目:银都花园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24套,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总投资18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北方明珠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264套,建筑面积11880平方米,总投资310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深泽县人民政府。

         

        (十八)行唐县廉租住房项目:永昌佳苑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10套,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总投资6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天润家园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30套,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304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行唐县人民政府。

         

        (十九)元氏县常春公寓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80套,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128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元氏县人民政府。

         

        (二十)赵县天怡庄园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36套,建筑面积1789.9平方米,总投资371.6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赵县人民政府。

         

        (二十一)正定县盛世华安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320套,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总投资375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正定县人民政府。

         

        二、相关要求   

         

        (一)实物廉租住房独立成户,水、电、暖配套设施齐全,室内简单装修,交房时达到入住条件。

         

        (二)廉租住房建设投资严格按照发改委有关投资文件执行。

         

        (三)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计划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实物廉租住房建设,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廉租住房△计划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215印发

        (共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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