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2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
2012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建设幸福石家庄,围绕市委、市政府2012年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立法计划和市政府法制工作要求,现就2012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立法项目
(一)拟提交市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
1.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 市建设局
2.石家庄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市卫生局
(二)拟制定的政府规章4件
1.石家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市食药监局
2.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市工商局
3.石家庄市院前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市卫生局
4.石家庄市城镇住房保障办法 市住房局
(三)拟修改的政府规章10件
1.石家庄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 市交通局
2.石家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市消防支队
3.石家庄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 市人防办
4.石家庄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市建设局
5.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市建设局
6.石家庄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市体育局
7.石家庄市地名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
8.石家庄市测绘管理办法 市国土局
9.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办法 市住房局
10.石家庄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市住房局
(四)调研项目6件
1.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市住房局
2.石家庄市洨河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市环保局
3.石家庄市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控管理办法 市卫生局
4.石家庄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 市园林局
5.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市轨道办
6.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市残联
二、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立法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议事日程,成立法规、规章起草小组,实行立法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起草人员,落实立法经费,确保立法计划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二是做好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着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摒弃部门利益,搞好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优质高效地完成起草、调研、论证等立法任务。立法草案要注重规范性与科学性相结合,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和民主立法。要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范围。法规、规章草案在起草、审查阶段,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对事关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立法项目要采取听证会、风险评估等办法,拓宽听取意见渠道。
四是做好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凡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项目,都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调查研究、组织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时反馈。
主题词:司法立法意见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