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支持Ipv6
         
        综合要闻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美丽石家庄
          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函件 >> 2012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2〕4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3年度廉租住房项目

         

        建设实施(投资)计划的通知

         

        晋州市、灵寿县、正定县、无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编报2013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工作的通知》(冀保安居办〔201225号)要求,我市制定了2013年度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实施(投资)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项目名称、建设面积及套数

        2013年我市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项目10个,建设廉租住房1931套,建筑面积92659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2664万元。

        (一)和华家园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447套,住宅建筑面积20407平方米,计划总投资7704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二)维多利亚-丽景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406套,住宅建筑面积19063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50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三)金碧雅苑小区配建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478套,建筑面积23292平方米,计划总投资4887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四)恒大名都首一期配建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96套,住宅建筑面积4697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175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五)珠峰郦城小区配建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108套,住宅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554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六)晋州市世纪佳苑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136套,住宅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344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晋州市人民政府)

        (七)灵寿县廉租住房项目:灵寿县时代广场配建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73套,建筑面积365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73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灵寿县计生服务站住宅楼配建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11套,建筑面积55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1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灵寿县人民政府)

        (八)正定县壹度恒园小区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72套,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76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正定县人民政府)

        (九)无极县御珑华府小区配建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104套,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90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无极县人民政府)

        二、规范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管,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三、强化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严格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独立成户,水、电、暖配套设施齐全,室内简单装修,交房时达到入住条件。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廉租房计划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727印发

        (共印35)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