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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3〕1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2013年度第一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市区2013年度第一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322

         

        石家庄市市区2013年度第一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

         

        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全面提升省会城市形象,切实为石家庄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等8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56号)

        二、具体任务

        石家庄市市区2013年度第一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涉及10个项目,其中公共事业项目1个、旧城区改建项目9个,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具体任务如下:

        (一)桥西区

        桥西区房屋征收项目共计1个,为中核石辐宿舍区项目,计划征收房屋2.6万平方米

        (二)新华区

        新华区房屋征收项目共计2个,分别为市第二中学项目、市庄村周边旧城改造项目,计划征收房屋7.6万平方米

        (三)桥东区

        桥东区房屋征收项目共计3个,分别为长征街48号院片区项目、太空世纪动漫大厦区域改造项目、彭村及桥头街南侧地块项目,计划征收房屋24.8万平方米

        (四)长安区

        长安区房屋征收项目共计2个,分别为丰收路40号院项目、河北省科学院地理科学研究所办公区与生活区改造项目,计划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五)裕华区

        裕华区房屋征收项目共计2个,分别为汇通路49号地块边角地项目、青园街372号和374号宿舍项目,计划征收房屋3.3万平方米

        三、工作要求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房屋征收管理机构做好各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综合平衡工作,加强对各区房屋征收部门的监督指导,规范其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二)各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辖区政府为第一责任人,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等8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做好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做好未经登记的建筑和临时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四)市城乡规划部门严格按照市规委会会议精神审批项目规划条件,严格控制项目容积率。

        (五)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征收的相关工作,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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