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4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4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2014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要求,市政府2014年立法重点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抓好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项目。现就2014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拟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11件)
(一)需要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
1.《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环保局
2.《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教育局
(二)拟新制定的市政府规章(6件)
1.《石家庄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水务局
2.《石家庄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人防办
3.《石家庄市职业教育促进管理办法》教育局
4.《石家庄市罚没物资管理办法》财政局
5.《石家庄市城市房产抵押登记办法》房管局
6.《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市残联
(三)拟修改的政府规章(3件)
1.《石家庄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修订)建设局
2.《石家庄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体育局
3.《石家庄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粮食局
(四)拟废止的政府规章(1件)
《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划局)
二、需要先行调研,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10件)
1.《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建设局
2.《石家庄市民办教育促进办法》(制定)教育局
3.《石家庄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公益性商业网点管理办法》(制定)商务局
4.《石家庄市地理信息共建共享管理办法》(制定)国土局
5.《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监督办法》(制定)人社局
6.《石家庄市公共安全视频图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制定)公安局
7.《石家庄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制定)质监局
8.《石家庄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修订)房管局
9.《石家庄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食药监局
10.《石家庄市公共资源管理条例》(制定)监察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立法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议事日程,成立法规、规章起草小组,实行立法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起草人员,落实立法经费,确保立法计划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二是做好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着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摒弃部门利益,搞好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优质高效地完成起草、调研、论证等立法任务。立法草案要注重规范性与科学性相结合,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和民主立法。要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范围。法规、规章草案在起草、审查阶段,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对事关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立法项目要采取听证会、风险评估等办法,拓宽听取意见渠道。
四是做好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凡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项目,都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调查研究、组织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