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4年水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4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2014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治理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强化污染减排,深化源头治理,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碧水清流的“幸福石家庄”。
二、工作目标
(一)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洨河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考核指标,力争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滹沱河、汪洋沟等主要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达到省考核指标;磁河水质明显改善,出境断面达到省考核指标,非汛期确保无水。
(三)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
(四)现有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通过验收;污水处理厂污泥按国家及省有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主要河流污染治理工程
1.继续深化洨河综合整治工程,确保洨河流域水污染状况明显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初步恢复。
9月底前,完成总退水渠护砌清淤工程。(市城管委负责)
完成赵县河道清淤工作。(市水务局牵头,赵县政府负责)
完成栾城县、赵县两岸绿化建设工作。(市园林局牵头,栾城县、赵县政府负责)
做好两岸排污企业监管工作,禁止私设排污口和偷排偷放行为。(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栾城县、赵县政府负责)
2.组织实施磁河综合整治。10月底前,完成磁河雨污分排治理,强力推进无极县皮革企业综合治理,无极县辖区内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禁止向磁河下游排放污水,非汛期确保排水不出县界,汛期出境水质确保达到省考核指标要求。(无极县政府负责)
3.实施滹沱河综合整治。年底前沿途所有污水处理厂排水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取缔所有工业直排口,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河道排放超标污水。〔河道整治由市水务局牵头,县(市)、区污水处理厂由市建设局牵头,取缔工业直排口由市环保局牵头,晋州市、藁城市、正定县、无极县、深泽县政府和正定新区管委会负责〕
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年底前投入试运行。(正定新区管委会负责)
正定县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停用,城镇污水排入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禁止向周汉河排放污水。(正定县政府负责)
4.实施汪洋沟综合整治,按照洨河综合整治模式,开展汪洋沟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打击违法排污工作。(市环保局牵头,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和藁城市、赵县政府负责)
实施河道整治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和藁城市、赵县政府负责)
实施管网改造工作。(市城管委牵头,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和藁城市、赵县政府负责)
实施河道两岸绿化工作。(市林业局牵头,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和藁城市、赵县政府负责)
5.加强主要河流沿线的垃圾治理。对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洨河、沙河、槐河、泲河、冶河等七条河道沿线的垃圾进行重点治理。规划设置垃圾倾倒点;制订严格管控措施,禁止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各类垃圾;对河道内及沿线的垃圾等主要污染物进行清理;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垃圾行为,防止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6.落实生态补偿金扣缴制度。严格执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标准,继续实行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办字〔2012〕62号)要求,从2014年开始,进一步提高我市的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考核指标,即:COD浓度≤80mg/L,氨氮浓度≤20mg/L。(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7.加强对排水企业监管。确保排水单位污水必须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非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水,不得排入河流。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8.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年底前,完成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项目三期工程,在新乐市、行唐县、灵寿县、高邑县、元氏县、赞皇县、井陉县、平山县、矿区考核断面建设9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并投入使用,实时监控断面水质。〔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和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9.构建在线监控网络。完善洨河沿线40个主要路口高倍视频监控及网络传输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滹沱河、汪洋沟等重点河流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构建我市主要河流在线视频监控网络。〔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和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水源地保护工程
10.启动应急防范工程。为防范上游来水对岗南水库造成的环境风险,推进渠道沿线建设拦污工程和治污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岗南水库上游拦截导污工程前期立项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平山县政府负责)
11.实施岗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按照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各项水源地保护工作建设,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全方位开展对岗南水库的保护,确保水库水质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平山县政府配合)
12.完善监测预警能力。年底前,建成岗南、黄壁庄水库上游入境水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岗南水库上游滹沱河来水生物监测站和黄壁庄水库上游绵河来水生物监测站;实施岗南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提升改造工程、黄壁庄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配置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对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形成完整的水源地预警应急防范体系。〔市环保局负责,市财政局、市水务局,鹿泉市、井陉县、平山县、灵寿县、矿区等县(市)、区政府配合〕
13.加强水源地生活污水收水能力。
(1)2014年底前,完成平山县温塘镇污水处理厂4个小型污水厂建设,2015年底前11个小型污水厂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市建设局牵头,平山县政府负责)
(2)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将省会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各村的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市政管网。(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委配合,鹿泉市、桥东区、新华区政府负责)
14.禁止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岗南、黄壁庄水库。加大污水资源化,减少入库污水量,完成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污染物清理工作,消除水源地安全隐患。〔鹿泉市、井陉县、平山县、灵寿县、矿区等县(市)、区政府负责〕
15.强化两库水源地水源保护交通管制。年内完成岗南、黄壁庄水库交通道路绕行措施。(市交管局牵头,鹿泉市、平山县、灵寿县政府配合)
16.推广水源地绿色生态项目。在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和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市农业局牵头,鹿泉市、平山县等县(市)、区政府负责〕
17.加大对岗南、黄壁庄水库及上游入库河流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打击岗南水库非法吸铁行为,彻底杜绝反弹。密切关注两库及水库上游河流中水浮莲、水草等影响水质的水生植物情况,及时清理,保障水库水质安全。(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鹿泉市、井陉县、平山县、灵寿县、矿区政府负责)
18.年底前完成《石家庄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9.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每季度上报工作信息,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0.开展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工作。根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按照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
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做好防护工程,按照一、二级保护区划定范围,实行严格规范保护。(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新乐市、鹿泉市、正定县、元氏县、高邑县、赞皇县、桥西区、新华区政府负责)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灌渠,按照《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第三十九条要求,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和地下工程位置上方地面设立界桩、界碑等保护标志,并设立必要的安全隔离设施对工程进行保护。划定一、二级保护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及南水北调有关要求,做好保护工作。(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晋州市、藁城市、长安区、桥东区、新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1.建立水源地保护区风险源名录及管理制度。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污染源,制定保护区风险源管理制度,从源头控制隐患,确保水质安全。(市环保局负责,新乐市、鹿泉市、正定县、井陉县、平山县、灵寿县、矿区、桥东区、新华区政府配合)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22.加强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管,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2014年启动建立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滹沱河、沙河、磁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水质监测井,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与分析预测服务系统。至2020年,在已有的地下水监测工作基础上,建立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新乐市、正定县、桥东区、新华区政府配合)
23.持续开展渗坑渗井专项检查行动。加强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通过渗坑渗井向地下水体排污及偷排偷放等恶意排污行为,禁止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存贮污水。〔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企业污染治理工程
24.突出抓好环保网络化建设。以环境质量监管、污染源监控、环境预警应急三大体系为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管理,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强化各级网格的责任落实,全市建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管理、职责明晰、责任到人”的环保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各乡镇村、街道的基层环保工作责任和工作力度,实现环保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缝隙,降低废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减轻水环境压力。〔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5.强化推进清洁生产。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从健全法规、制度创新、结构调整、科技进步、规范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加大清洁生产工作力度,促进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等层面全面实施清洁生产,逐步形成政府指导推动、企业自主实施、行业协会参与、社会舆论监督的运作机制。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对排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监管,年底前完成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6.抓好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工程。2014年9月底前完成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厂异地改造工程和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废水深度处理及厌氧改造工程;2014年底前完成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药业三厂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藁城市、赞皇县政府负责)
27.提前完成我市25个海河流域规划项目。根据省考核办法和节能减排示范市要求,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28.稳步推进水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升级改造、配套管网及中水回用工程。
(1)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负责,2014年8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扩建及臭氧深度治理工程并试运行,确保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量;2014年4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市桥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并通过验收;2014年6月底前,完成良村南污水处理厂验收工作。
(2)高新区管委会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主体工程。
(3)正定新区管委会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4)井陉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井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新建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增加处理水量。
(5)栾城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
(6)行唐县政府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行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并投入试运行;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并投入运行。
(7)灵寿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灵寿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升级改造、配套收水管网及中水回用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
(8)高邑县政府负责,2014年9月底前,完成高邑县污水处理厂新建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增加处理水量。
(9)赞皇县政府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赞皇县皇明污水处理厂扩建污水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增加处理水量。
(10)平山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温塘西柏坡温泉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
(11)无极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扩能及新建收水管网工程并投入运行;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12)深泽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深泽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13)元氏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元氏县槐东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
(14)赵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并投入运行。
(15)藁城市政府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藁城市水处理中心新建配套管网及中水回用工程并投入使用,增加处理水量并确保中水使用量。
(16)晋州市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晋州市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17)新乐市政府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新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负责,积极推进本辖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提高中水回用比例。
29.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全面落实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管理,推行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审核制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和中控系统,严格执行在线设施验收制度和在线数据联网制度,要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通过有效性审核,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保存满足国家减排核查要求,保持相关历史记录一年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负责〕
30.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积极推进省级重点镇和现状人口1万以上的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市建设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农业污染源控制工程
3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
(1)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继续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2014年,利用市财政及其它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支持200个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11月底前通过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验收,逐步实现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
(2)灵寿县政府负责,2014年11月底前,完成灵寿县景辰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灵寿县荣兰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灵寿县喜庆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河北海燕农牧有限公司、灵寿县振方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重点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3)行唐县政府负责,2014年11月底前,完成行唐县侯家庄养殖场、行唐县林华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行唐县长健养殖场(原行唐县长健奶牛养殖场)、行唐县大为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原行唐县大为生态养牛场)、行唐县兴民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原行唐县兴民奶牛养殖场)、行唐县南凹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行唐县二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行唐县北协神奶牛养殖合作社、行唐县磁河庄奶牛小区、行唐县希望奶牛小区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4)晋州市政府负责,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河北双鸽美丹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规模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工程。
32.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重点河流和输水沿线农村生活污染治理。2014年启动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和滹沱河、南水北调输水渠沿线所有村庄的生活污染治理工程。2015年底前,完成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和滹沱河、磁河、沙河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域以及滹沱河、南水北调输水渠沿线所有村庄的生活垃圾治理,完成20%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8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市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污泥规范化管理工程
33.加快桥东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2014年底前,启动桥东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提升全市污泥处置能力。(市水务局负责)
34.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坚决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等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对因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当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责令进行修复和治理。禁止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超能力接收污泥。〔市水务集团管理的污水处理厂由市水务局负责;其它污水处理厂由市建设局牵头,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35.督促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年底前,形成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报告。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市城管委负责)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工作机制
成立石家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市长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实行“日监测、周分析、月调度、季点评、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工作机制。每周分析一次环境质量状况,每月调度通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对工作进行一次讲评,半年进行小结,年终进行总结。(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督办,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具体负责)
强化挂牌督办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对水污染防治实施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监管不力、发生严重水污染事件的严厉追究责任。(市环保局负责,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配合)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检察院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
(二)加大财政投入机制
加大对水环境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财政补贴力度,确保排污费收入专项用于污染治理。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行管理市场化,全面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科技支撑机制
建立并深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环境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等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编制规划,开展水源地应急响应等对策研究,为科学治理水污染提供科技支撑。(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委等部门配合)
(四)加大执法监管机制
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地方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严厉打击沿河偷排偷放、禁止渗坑渗井排放行为,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对采取措施不力的区域实施区域限批。(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五)强化宣传教育机制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具体内容,有针对性的组织各部门、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民防治水污染的浓厚氛围。(市政府新闻办牵头,石家庄日报社、石家庄广播电视台负责,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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