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
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市区范围发生了变化,我市主城区新增藁城、鹿泉、栾城三个区,为做好税收政策衔接工作,公平税负,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划分如下:
一级地段:二环路以内的地域;
二级地段: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的地域;
三级地段:三环路以外的市区地域(包括新增的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范围内的地域)。
二、地段等级相适用的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如下:
一级地段:30元;
二级地段:20元;
三级地段:10元。
三、本规定自行政区划确定之日起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