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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5〕2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清查核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近两年,我市针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仍然存在清理口径不统一,申报范围不全面,填报内容不准确,产权底数不清楚,账实不符等诸多问题。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隐患。为消除隐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夯实土地房产底数,明晰产权,强化监督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3月1号开始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市直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二、清查基准日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15年3月1日。

        三、清查内容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土地、房屋及其构筑物。

        (一)办公用地、用房;

        (二)公共服务用地、用房;

        (三)住宅(房改存量)用地、用房;

        (四)企业化单位经营生产用房、用地;

        (五)尚未决算在建工程用地、用房;

        (六)职能部门接收托管的用地、用房;

        (七)其他用地、用房。

        四、清查原则

        (一)实事求是,一把手负责的原则;

        (二)以实物为主,零申报原则;

        (三)落实责任,终身追究原则。

        五、工作步骤

        (一)单位自查(2015年3月10日至3月30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清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在清查基础上,分别填写《石家庄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清查核实报表》(电子文档从邮箱SJZZCGL10@163COM,密码000000下载),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二级机构及下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后,统一汇总报送国资局,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二)抽查核实(2015年3月31日至4月20日)。国资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同时组成核查工作组对单位填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

        (三)集中公示(2015年4月21日至4月30日)。对确认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状况,在市政府网站和石家庄日报上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汇总上报(2015年5月1日至5月15日)。国资局根据清查、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分类管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五)规范管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完善手续,明晰产权主体,制定相关制度,实施规范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本次清查核实,是我市本年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消除管理隐患,防止国有资产受到侵蚀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尤其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督导,对单位土地房产情况认真审核,把好清查核实关口。

        (二)做好清查,不留死角。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清查范围和内容,逐项清查核实,做到全面准确,不瞒、不漏、不错。填报经办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笔签名,对上报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上报;二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对清查中弄虚作假、瞒报、隐匿资产违反工作纪律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确保清查核实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石家庄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清查核实报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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