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教育扶贫工程
实施意见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家庄市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14〕22号)要求,充分发挥教育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贫困地区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结合我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现有做法和有益经验,现就我市教育扶贫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扶贫攻坚总体部署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把教育扶贫作为扶贫攻坚的优先任务,以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基本文化素质和劳动者技术技能为重点,推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为我市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努力建设幸福石家庄”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和部署,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到2020年使我市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使教育对促进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真正实现教育扶贫的战略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细化目标:
1.提高基础教育普及程度和办学质量。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缩小城乡间教育差距,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式发展。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对重症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全纳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础教育普及程度和办学质量全面提升。
2.提高职业教育促进脱贫致富的能力。到2015年,初、高中毕业后新成长劳动力均能接受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均能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培训与就业衔接更加紧密,培养大批新型农民和在二、三产业就业的技术技能人才。
3.提高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促进高等教育与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深度融合,为贫困地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有效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4.提高继续教育服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按照“人人受教育,个个有技能,家家能致富”的原则,加大成人继续教育力度,完善毕业生和接受培训人员就业服务政策,使转移劳动力在城镇稳定就业。
(二)基本原则
1.市级统筹,协调配合。按照“市级统筹、县抓落实、多方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要求,将教育扶贫工程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统筹多方资源,明确部门责任,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意识,加大各部门协调配合力度,推进工程深入实施。工程实施的重大政策和关键环节要充分尊重农村地区实际和群众意愿,真正让群众得实惠,确保工程有序稳步推进。
2.政策优化,加快发展。在我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现有做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落实相应配套政策。统筹考虑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实事求是确定规划目标,优化各项政策措施,并科学组织实施。
3.加强衔接,分步实施。要加强教育扶贫工程与各县(市)、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的衔接,使之与其他扶贫开发项目协调实施。把教育扶贫工程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相结合。制定并细化教育扶贫工程具体落实方案和各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分步实施。
(三)实施范围
行唐县、灵寿县、平山县、井陉县、赞皇县、元氏县等山区6县(不含县城)。其他11个农村县(市)、区贫困地区可参照本《意见》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村基础教育发展
1.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各县(市)、区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农村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应至少设置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切实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力度,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和教学点建设,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基础上,对照办学基本标准,以校为单位清查教学用房、桌椅、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器材、运动场等教学设施现状,确保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求。改善村小学及教学点的基本办学条件,对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农村薄弱学校和教学点的正常运转。
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安全、卫生、食堂以及学生宿舍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抓好落实;开展“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建设,打造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品位高雅、内涵独特的精品校园;完善农村学校与城区优质学校的联动帮扶机制,利用教育信息化发展成果,逐步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优化教育教学过程,注重教育科研,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3.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调整和优化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布局,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推动县“一中”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充分发挥县“一中”示范辐射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地发展。
4.重视发展特殊教育。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1万元公用经费标准,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全覆盖。加强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并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行特教教师持证上岗的全员培训。加强特教学校文化建设,做好特教学校教师素质赛工作,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开展各县(市)、区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幼儿园(班)试点工作,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招生规模。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教财〔2014〕37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研究制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办法,重点对偏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实施生活补助倾斜政策。加大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切实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和交流教师的住房问题。完善符合实施范围内学校实际的职称评定标准。严格落实职称晋升、荣誉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向实施范围内学校专任教师倾斜的政策。进一步提高班主任待遇,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力情况确定合理的班主任津贴标准,核入绩效工资总量,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用于班主任津贴发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期制,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教师由城镇向农村、由超编学校向空编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义务教育学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原则上要分批进行异校流动,每年完成新增流动教师不少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5%。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中小学教师在参评特级教师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以不低于小学寄宿生每80人一名生活管理员、初中寄宿生每160人一名生活管理员的标准,为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备必要的生活管理员。
加大农村学校,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组织特级教师、省市级名师、省市级骨干教师在各县(市)、区设流动“名师讲堂”,定期送教下乡,进行有针对性的学科下乡辅导;组织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在市级培训基地进行培训;选派农村骨干教师做为“影子教师”到市内省、市级示范性学校进行培训,促进农村学校教师的专业发展;采取集中授课的形式在省、市级培训基地开展对农村薄弱学科(音、体、美、英四学科)教师的培训,提升农村薄弱学科教师的整体教学素质;选派农村学校校长,到市区优质学校进行挂职培训,以提升农村学校教育管理水平;对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近6000名学前教育从教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学前教育从教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6.制定初中升学考试倾斜政策。研究制定农村贫困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倾斜政策,县域普通高中和招收农村县区学生的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同时确保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农村初中毕业生全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对未升入大学的农村高中毕业生安排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或免费提供农业技术技能培训,保证掌握一门职业技能。
(二)加快发展农村现代职业教育
1.大力发展服务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现代职业教育。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相关县(市)、区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县级职教中心;指导扶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校;组织城市优质职业学校与农村县(市)、区职教中心合作办学,在专业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实训、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给予帮扶与支持,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指导各县级职教中心积极创建省级骨干、特色专业,做强一批服务当地产业的精品专业;在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省级国家级师资培训方面向农村地区倾斜。
2.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发挥县、乡、村农村三级培训网络的作用,面向三农,统筹规划,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培训等,积极建立“校村合作、校企合作、校会合作”和“公司+基地+养殖户”、“学校+合作社+农户”培训机制,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积极实施“阳光工程”,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
(三)提高高等教育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1.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围绕我市“五大基地”和“六大支柱产业”,引导市属高校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与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低碳经济、生物医药等关系我市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智力支撑。
2.扎实开展“四进”活动。各市属高校组建若干团队走进企业、社区、乡村、学校(“四进”)提供咨询与服务,创建合作办学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同时,利用每年寒暑假组织市属高校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开展“体验省情、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鼓励高校师生深入农村贫困地区,发现问题,帮助研究解决,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完善高职阶段学生招生优惠政策。一是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学校毕业生,可通过参加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进入学校学习,学院可制定向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学校毕业生倾斜的相关录取政策。二是充分利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省级阳光工程和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与海尔等多家行业重量级企业开展合作,承接农村学校贫困毕业生相应的技能培训。
(四)提高学生资助水平
1.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入园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石财教〔2014〕1号)要求,巩固并完善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免一补”的长效补助机制。对升入高中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设立高中助学金专项资金予以资助,高等学校对来自农村贫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予以资助,从制度上保障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完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农村初中毕业生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全部安排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对未能升学的农村高中毕业生安排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或免费提供农业技术技能培训;对“涉农专业送教下乡”工程,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好农民学生免学费和助学金的配套资金。
3.制定并完善深山区学生免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设立专项经费,对山区教育扶贫工程6所初中项目学校农村户籍毕业生升入石家庄市范围内公办普通高中(含辛集中学)、职业高中后,予以资助。升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学生,每年发放学费(职业高中无此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书费等补助。市财政负担市属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的资金;县财政负担县属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的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发改、财政、扶贫、人社、公安、农业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研究解决教育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工程实施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县级政府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制度。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级加强对各项教育经费的统筹,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教育扶贫工程的支持力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健全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教育扶贫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对重大事项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坚决查处挪用、截留和贪污教育扶贫工程资金的行为。
(三)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教育扶贫。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教育扶贫工程。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有关国际组织向农村贫困地区开展捐资助学活动。鼓励共青团、妇联、工会和各类社会团体有序组织志愿者到农村贫困地区扶贫支教、培训当地技术技能人才。鼓励高等学校加强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为扶贫开发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将扶贫纳入基本国情教育范畴,加大教育扶贫工程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教育扶贫工程的氛围。
(四)加强考核评估。建立教育扶贫工程实施考核机制,对工程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考核,将工程重点项目作为督察督办的重要事项,实行行政问责制。建立教育扶贫工程工作信息系统,跟踪监测教育扶贫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