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办字〔2014〕11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4〕6号)要求,为及时准确反映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进程,按照《河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就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按照“依法统计,分级负责,部门把关,统计综合”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定全市及各县(市)、区的职责和分工。统计部门负责对全市小康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小康统计监测指标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测算、审核评估、分析、上报等工作,开展小康统计监测业务培训,明确监测的统计范围、资料来源、指标含义、计算口径、收集方式和填报要求,以工作小组的形式组织开展数据审核评估,协调部门小康统计监测工作,梳理小康统计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和规范开展小康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及各县(市)、区的人均GDP、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规上工业R&D经费支出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工业劳动生产率(规上)、城镇人口比重、农业劳动生产率、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单位GDP能耗等8项小康监测指标数据的搜集,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分析指标异常变化的原因。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小康统计监测工作的要求,及时搜集整理报送相关指标数据和信息,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评估;协调督导本系统(包括中央、省、市属机构和各种所有制机构)指标的报送,并制定本系统指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落实所担指标的达标责任,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要求将分析评估报告报送市统计局。
全市及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中被检察机关立案的贪污贿赂、渎职案件人数的统计工作,请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局(处)负责。
全市及各县(市)、区刑事犯罪人数的统计工作,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厅(处)负责。
全市(包括中央、省对石支出)及各县(市)、区公共文化财政支出,各县(市)、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统计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全市及各县(市)、区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和16岁以上在校学生的统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全市(包括中央、省驻石单位)及各县(市)、区已参加养老保险人口中参保城镇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人数和参保城乡居民人数、已参加医疗保险中参保城镇职工人数和参保城镇居民人数,全市失业率的统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全市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地表水达标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氨氮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各县(市)、区饮用水环境达标率、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率的统计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全市(包括省厅注册在石)律师数的统计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全市(包括省级在石)及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文化馆建筑面积、文化站建筑面积、博物馆建筑面积、有线广播电视入户率的统计工作,由市文广新局负责。
全市公共交通车辆和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的统计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全市(包括中央、省驻石)及各县(市)、区参加新农合人数、职业医师数和医院、卫生院拥有床位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统计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全市森林覆盖率的统计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
全市及各县(市)、区家庭总户数、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的统计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全市及各县(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的统计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全市及各县(市)、区基层民主参选率的统计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全市及各县(市)、区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的统计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
全市及各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当年价)、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当年价)、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统计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负责。
农业劳动生产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项指标,由市委农工委负责督促协调。
人均GDP、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单位GDP能耗三项指标,由市发改委负责督促协调。
规上工业指标,由市工信局负责督促协调。
规上工业R&D经费支出指标,由市科技局负责督促协调。
城镇、农村居民住房指标,由市房管局负责督促协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市级做法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及时搜集整理报送相关指标数据和信息,明确相关部门的指标达标责任,做好县级小康统计监测工作。
二、规范监测流程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认真执行《河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规范小康统计监测数据的生产流程;建立联查联审制度,加强数据审核和评估,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各级统计部门要强化对本级小康统计监测工作过程的管理,加强指导,并及时与上级统计部门沟通联系,切实把各项指标数据衔接好、协调好,准确反映小康建设成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力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的顺利实施;严格数据发布流程,严格发布纪律,监测结果未经省统计局发布前,任何部门不得对外提供。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河北省小康社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河北省小康社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统一协调,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二)建立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按照《河北省小康社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向本级统计局反馈监测进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统计部门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反馈监测结果。
(三)建立对上沟通协调制度。各监测责任部门要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数据全面、系统、准确,确保本部门监测数据与上级对口部门核定数据保持一致。
(四)落实经费人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保障。市县两级统计局要建立专门机构,实行专人负责,市级安排3人,每县(市)、区安排2人。
四、加强协调督导
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农工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等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工作小组负责按照“依法统计,分级负责,部门把关,统计综合”和“谁出数,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并对小康统计监测结果进行联合审核评估,出具分析报告,一并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审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处室、明确专人负责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兼任。
附件:石家庄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蒲国良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副组长:
马千里 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
许振霞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陈彦良 市委农工委副书记
李彦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惊涛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进喜 市统计局副局长
吴书科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东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力 市教育局副局长
盛庆功 市人社局副局长
耿富顺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岩 市民政局副局长
底增勇 市交通局局直单位党委书记
甄继革 市卫计委副主任
张文志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陈金成 市林业局副局长
姚爱军 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军 市司法局纪检书记
刘俊德 市工信局总工程师
张英才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智强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惠林 市规划局副局长
韩东波 市房管局副局长
聂宝军 石家庄调查队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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