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冀政办〔2014〕1号)精神,拓宽我市就业领域,切实改善民生,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包括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发展家庭服务业,要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2014年起,我市要建立3家省级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建立10家市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2014年全市培训输出合格家政服务员3000人以上。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公益性家庭服务业信息网络平台,到2020年,基本满足我市和周边地区家庭服务需求,家庭服务领域新增就业人员在全市新增就业人员中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二、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强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考核鉴定的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家庭服务员分层分类培训。培训补贴标准为每课时5元至8元,具体培训标准按照培训工种确定,但补贴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积极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企业经理人培训和家庭服务师资培训,提高我市家庭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创业。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复员退役军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条龙”服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个体经营取得营业执照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家庭服务业创业培训,可按照规定申领不超过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等从事家庭服务企业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可按照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三)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对符合中小微型企业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作为家庭服务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增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15年底。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要创造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每县(市)、区至少要重点扶持1家有规模、信誉好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使之做大做强。
(四)为家庭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工商部门要放宽对家庭服务企业的市场准入,大力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主体。一是放宽主体限制,为家庭服务业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准入环境。二是放宽名称限制,鼓励家庭服务业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允许服务业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三是放宽经营范围。凡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庭服务机构指派或介绍家庭服务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日常护理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均可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四是拓展创业空间。对家庭教育、养老等行业在目前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工商不介入监管和登记。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只需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即可开展经营。五是支持连锁业发展,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登记手续,不再要求先设立连锁总店,再设立分店,可以同时申请总店和分店登记。各分支机构凭取得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由总部到工商部门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五)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培育社会化养老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组织开展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促进全市养老护理服务职业化、专业化,逐步提高我市养老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允许境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提高新建养老机构床位补助标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支持企业投资建设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试点,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壮大养老服务产业规模。
(六)建设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加大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输出的扶持力度,鼓励具备培训资质的家政服务企业或机构,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安置就业和输出。自2014年开始,在全市建设3家省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10家市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对非省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的机构和单位,在一年内能培训家政服务员400人以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安置输出300名以上合格家政服务人员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支持,专项用于设备购置和更新、师资聘请、教材开发、场地租赁、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软件开发和升级等方面支出。资金使用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监督。向县外培训输出符合《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参照该通知规定的劳务输出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申领劳务输出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基地开展评估,严格按照标准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不按规定使用资金或服务员培训输出人数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重新申报。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设本地的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
(七)培育家庭服务品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有实力的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培育知名家庭服务企业和品牌。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促进家庭服务业繁荣发展。积极参加国家千户百强家庭服务机构创建和全省示范性家庭服务企业和家庭服务品牌创建活动,争取在5年内,在全市扶持3家示范性、规范化家庭服务企业,形成3-5个在市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家庭服务品牌。要加大品牌推介力度,提升我市家庭服务品牌影响力。
(八)加强家庭服务业信息平台建设和区域对接。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搞好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和家庭服务就业信息网络对接,将我市被国家和省认定的家庭服务机构信息和具备职业资格的家庭服务人员信息纳入全市信息平台,为广大用户选择我市名牌家庭服务企业与合格家庭服务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加强家庭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供需对接机制,使家庭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做好我市与周边地区家庭服务区域劳务协作与对接,在政策扶持、人员培训、信息共享等方面实现互利共赢。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级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的作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目标,建立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落实职能、经费和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专门内设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发挥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情况,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投入,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要逐年加大对家庭服务业工作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等,把有利于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吸纳就业的各项政策用好用足,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逐步规范,以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
(三)完善工作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规范资金使用,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家庭服务信息联网,为广大企业和家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健全统计制度,规范统计标准,掌握全市家庭服务动态发展趋势,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发挥各级各类家庭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行为,依法维护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各类机构和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创业就业。宣传家庭服务社会化新观念,引导公众转变就业观念,提高我市家庭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广泛宣传我市家庭服务品牌,通过品牌创建带动我市家庭服务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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