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13〕90号)和《中共石家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石办发〔2014〕13号)文件要求,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工作
(一)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各地、各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意见。
(二)加快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我市信用信息征集、评估、应用、奖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制度。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积极推进政务、商务、社会诚信建设和司法公信建设。
(四)加快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全市各类信息平台,加快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
(六)加强社会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积极培育社会信用服务市场,大力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督管理。
(七)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应用。推动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中率先使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成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刘晓军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蒲国良、市发改委主任赵文锋兼任,成员包括41个市有关部门主管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信用办),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主管领导兼任,负责社会信用规划、法规、制度、标准制定,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评价和应用工作;推进有条件的地区、重点领域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信用知识宣传、普及、培训;信用服务市场培育监管,信用服务机构、人员备案管理;各地、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导考核。
建立健全各地、各部门信用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本地、本部门信用工作,并向市信用办负责。
(二)成立市社会信用促进会。筹备成立市社会信用促进会,市各商会、协会设立信用工作机构。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原则,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三、部门任务分工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参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进行分工。
(一)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1.编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议草案。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
2.编制《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4年12月)
3.各地、各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具体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
(二)加快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我市信用信息征集、评估、应用、奖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信用基本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4-2016年)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政务诚信建设,主要包括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守信践诺,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4-2020年)
2.商务诚信建设,主要包括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领域信用建设和各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水务局、市供销社;时限要求:2014-2020年)
3.社会诚信建设,主要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社会组织、互联网应用服务等领域信用建设和自然人诚信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时限要求:2014-2020年)
4.司法公信建设,主要包括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系统公信建设,重点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公平,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信用档案,促进诚信规范执业。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时限要求:2014-2020年)
(四)加快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加快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设“石家庄信用网”。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4-2016年)
2.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金融、工商、税务、物价、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公安、司法、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时限要求:2014-2016年)
(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主要包括:普及诚信教育、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宣传法治与诚信理念、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整治、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和专业考评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省会文明办;时限要求:2014-2020年)
(六)加强社会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积极培育社会信用服务市场。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大产品开发和创新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具备市场公信力的服务产品体系,满足市场需求。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健全监督机制,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制定行为准则,严厉查处信用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4-2020年)
(七)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应用
促进社会信用信息广泛应用,推动各地、各部门在许可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资质认定、年检审查、保险费率调整、申请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等领域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外部信用评估报告和评估资料等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4-2020年)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承担规划实施的协调指导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计划,全力推进相关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协调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各商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推进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落实目标任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和分解,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建立年初下达工作计划、年中检查、年底考核通报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业务培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综合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强,市信用办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聘请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对我市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四)提供资金保障。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日常维护管理、设备更新和业务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作。
(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实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开展生产企业“质量第一”、商贸流通企业“履约守信”、窗口行业“人民满意”、食品药品企业“诚信做产品”活动,深化“百城百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
附件: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刘晓军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蒲国良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赵文锋 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
孟建中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高地动 市委农工委副书记
李刚 市委外宣局常务副局长
闫国文 省会文明办主任
曹建宏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张春涛 市金融办副主任
于惠 市政府信息中心总工程师
马银龙 市编委办调研员
周巧娥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田朝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崔少波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钱建军 市法院执行局局长
程晓光 市司法局普法办主任
路栓增 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昆 市国税局副局长
宋泽军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天征 市安监局副局长
梁国发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占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建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马建国 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东 市工信局副局长
杨改周 市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张晓普 市国土局总规划师
完继合 市规划局副调研员
韩东波 市房管局副局长
李辉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张春生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金海 市卫计委副主任
张和起 市法制办副主任
于振校 市民政局调研员
左春和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贾良 市科技局调研员
周二焕 市城管委副主任
李辉彬 市物价局副局长
孙宏普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常慧勇 市农业局调研员
王丙亮 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刘军普 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薛运田 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卫红 市供销社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调研员曹建宏兼任,副主任由市金融办副主任张春涛兼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协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