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
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7号)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次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调研论证,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衔接并实施行政审批事项40项,其中取消4项,承接33项,移交社会组织3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停止审批,并做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迅速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尽快熟悉业务和办理流程,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要按照审批权限,根据涉及本级本部门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附件:石家庄市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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