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国家环保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和新修订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市对《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4〕3号)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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