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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4〕10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7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人口问题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人口调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开展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将有助于在新的形势下,摸清人口最新情况,掌握未来发展趋势,了解人民群众的生存状态,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摸清人口总量、结构、就业等方面的实际状况,科学制定未来人口的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及时解决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最新、最全面的人口基础信息。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调查在我市抽取约40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口),共约10万人。调查数据对市级具有代表性。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为更好回应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与过去的人口调查相比,此次调查将适当增加一些反映城镇化质量、反映生育意愿的指标。

        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111零时。

        四、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以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PDA)直接入户问询的方式进行。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是一次大规模的人口调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共同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各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被抽中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全局意识和协作意识,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完成我市的调查任务。统计部门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儿童免疫接种、参加新农合等有关资料及调查的协调配合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提供相关院校资料及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提供有关寺庙、道观和少数民族人口信息及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行政区划和殡葬信息资料及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调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就业和参保人员的有关情况以及调查员、调查指导员选调的组织协调工作;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住房信息及有关协调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资源优势,组织所属媒体机构做好调查的宣传工作。

        六、调查经费分级预算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市、县统计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办事的原则编制调查经费预算。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充分考虑调查方式改革、物价上涨、人口增加、调查难度增大、适当提高调查人员补贴等因素,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调查经费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县(市)区应按时支付从社会选聘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劳动报酬。

        七、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选聘

        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人口调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解决选聘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可以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选调。要充分借鉴经济普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重点从公益岗位、大学生村官和选调生中选调或招聘。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可选聘一定数量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协助调查员开展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周密组织,密切配合,保证调查队伍稳定,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八、相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依法调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调查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调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可靠。

        (二)坚持科学调查。充分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调查小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人口调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调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调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各级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大众媒体,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引导调查对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024

         

        附件  2015年石家庄市1%人口

         

        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马千里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

        赵建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田朝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金海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

        李刚   市委宣传部外宣局常务副局长

        马力   市教育局副局长

        罗瑞燕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张建慧 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盛庆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韩东波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李卫东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兼企业注册分局局长

        赵树斌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温朝中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2015年石家庄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温朝中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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