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4年石家庄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石家庄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石家庄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要任务的通知》(国办函〔2014〕6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放宽市场准入
(一)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目标任务:出台并落实《石家庄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将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建设。
工作措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积极开展先照后证改革的准备工作。编制《石家庄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清单》。梳理《石家庄市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监管清单》,确保国务院首批确定的31项前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委办。
(二)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目标任务:按照“统一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的模式,探索实行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工作措施:成立以市工商局、编委办、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组成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研究我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本部门推进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
(三)进一步简政放权,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目标任务:打造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省会城市品牌。
工作措施: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大向城区下放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经济管理权限。衔接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调整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四)开放竞争性环节价格。
目标任务:凡是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重要基础产业和服务业领域价格的竞争性环节价格交由市场决定,暂不具备条件放开的自然垄断环节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形成,价格更加合理、有效、灵敏地引导市场配置资源。根据市场发育状况,结合价格改革进程,逐步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工作措施:落实省相关政策要求,放开17项价格和服务收费,将部分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组织市县两级做好省下放的11项定价权限的落实和衔接;按照省有关要求,简化价费审定程序,下放部分价格监督检查权限。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改委。
(五)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目标任务:贯彻落实省工商局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要求,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工作措施:争取试点先试先行,积极稳妥推进“简化企业注销流程”,试行“简易注销程序”登记制度,积极探索,积累经验。明确适用范围,在国办函〔2014〕64号通知中提到的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及无债权债务企业中实行。规范简化提交材料。简化注册登记审批程序,对于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登记制度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全部实行“审核合一”制,由窗口受理人员直接审查核准登记。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六)试行扩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
目标任务:按照重点领域管理部门牵头、金融单位协同推进的原则,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试点企业,采取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选择保险公司,为我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和推广打开局面。
工作措施:分别建立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和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定试点方案,组织保险公司与企业对接。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应投保企业的基本情况,确定试点企业。利用宣传媒体,采取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宣传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政策,提高投保积极性。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支持保险监管机构做好对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服务的监督管理,为保险公司创新产品服务、发挥责任保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风险保障作用提供良好政务环境。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七)改革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办法,强化垄断环节监管。
目标任务:根据国家改革进程,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电信、有线电视等自然垄断行业为重点,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工作措施:运用价格手段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建立居民生活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促进节能环保。运用价格杠杆引导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好天然气改革方案,稳步推进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完善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价办法。逐步扩大农业用水终端水价范围。进一步落实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网同价政策,创造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低成本环境。对所有自然垄断行业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政策进行全面集中清理,分行业进行价格公示。加强对垄断行业的专项检查,对垄断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八)完善区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
目标任务:建立科学高效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机制和监控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制度体系。落实重点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加强重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完善假劣商品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制度。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高危行业依据风险程度,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工作措施:收集风险信息,通过投诉举报信息、执法监管信息、检验检测信息、媒体网络信息、行业协会信息、信息员信息和转办信息等渠道收集。开展风险评估及研判,加快建立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加快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监管执法科学性、有效性;紧紧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加强安全防控,对重大风险和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做好风险处置,及时发布风险监控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演变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问题为导向,对不合格商品开展专项整治,依据抽检结果,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商品,实行强制退市制度,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商品,通过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自律,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共治局面。实施科学监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加快安全生产物联网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追溯信息化体系,随时调取、抽查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
(九)利用物联网建设重要产品等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项目,在计划上优先安排,在资金上重点保障。按照商务部总体要求和技术标准,在市区和部分试点县具备条件的肉菜流通节点建成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不断提高其有效运行水平,切实提升肉菜安全保障水平。
工作措施:建立石家庄市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汇总市级流通节点主体信息及追溯信息,支持应急事件快速处置,对各流通节点进行监控管理,开展城市追溯信息综合分析利用,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对接国家中央信息平台,实时上传追溯信息,在建设和运行中,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向全省推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夯实监管信用基础
(十)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
目标任务: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快实施工商监管信息公示,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采取信用约束措施,逐步建立透明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工作措施:推动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认定、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限制或禁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标准、业务需求,充分发挥市工商局的职能作用,为在我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发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软件模块提供科学准确的参考信息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我市相关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改进市场监管执法
(十一)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确保程序正义,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目标任务:制定完善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为重点的抽查制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制度、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环境监管制度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工作措施:按照省政府《“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从政府监管、企业自律、技术监督、社会参与等方面系统推进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提高审批效能。建立随机抽查机制,按企业3%至5%比例随机抽取进行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并与专项整治、抽查监测相结合。加强对食品集中生产区、农村市场、学校食堂等重点部位食品安全的监管。完善联动奖惩机制,将食品、保健食品诚信信息纳入河北医药诚信网,建设食品药品诚信数据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曝光违法典型案件,召开食品企业安全隐患点评会等,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强化有奖举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等。
(十二)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目标任务: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全面梳理政府行政职权,建立各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构建权界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
工作措施:制定印发石家庄市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指导市直部门及县(市)、区开展自查,梳理部门行政权力,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流程图,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办事指南、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公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行政权力“放”和“管”的有效衔接,在清理行政权力的同时,提出加强监管的标准,围绕市场和社会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本级政府监管职能和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避免“监管真空”和服务缺位。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十三)公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目标任务:在市级新闻媒体及门户网站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工作措施:明确目录审核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划分标准,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职权体系。确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要求,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整合、转移和加强的行政审批事项,确定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指导县(市)、区汇总编制本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未列入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不得审批。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十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终身追究责任。
目标任务:认真执行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实施终身追责,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工作措施: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于事关生态环境的重要决策,详细记录决策过程和参与决策人员提出的意见,决策人员签字背书,以便倒查追责。实行终身负责制度。决策人员因提拔、调离、退休等原因发生单位或岗位变动的,仍然要对决策事项承担责任。建立案件查处联动机制。环境保护等部门对于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因决策失误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环保局。
五、改革监管执法体制
(十五)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执法权。
目标任务: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提出整合规范市场监管试点单位,推进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执法权。
工作措施: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定试点城市名单的函》要求,拟选择新乐市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执法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整合职责,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十六)加快县级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原则上不另设执法队伍。
目标任务: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要求,在各县(市)、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探索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系。
工作措施:结合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积极引导各县(市)、区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及其执法队伍,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减少执法层次、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积极推动县级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全市县级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与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同步完成。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十七)限期实现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真正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
目标任务: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2014年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研究提出逐步推开意见,2015年基本完成脱钩工作。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
工作措施:推动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真正脱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和我省研究制定的具体措施。积极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依据国家和我省即将出台的相关政策,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做好指导一业多会的登记管理和行业协会规范发展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十八)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逐步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
目标任务:整合优化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逐步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
工作措施:按照省要求,市本级设立961890群众服务热线电话,与12345市政府公开电话并行,24小时受理本辖区内群众生产生活各方面的诉求。按照“统一受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限时办结”的原则,实行961890群众服务热线和12345市政府公开电话统一受理群众来电,根据职责分工转交本级政府部门或下级政府办理,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办结,961890群众服务热线和12345市政府公开电话统一回复的运行模式。建立“即时受理、快速分办、协调联动、督查督办、限时办结、统一答复、回访反馈、舆情分析”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不断拓宽群众诉求渠道,保障961890群众服务热线和12345市政府公开电话顺利运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等。
(十九)严惩以有偿新闻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目标任务:加强新闻媒体内部管理、严肃纪律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监督新闻单位对新闻采编各个环节进行无缝隙、常态化管理,防止有偿新闻行为的发生。查处一批新闻敲诈典型案例,严惩不法分子,维护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作措施:完善约谈机制。针对群众举报或上级通报的违法违规媒体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加大监督惩处力度。在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调查核实的违规犯罪案件,除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外,严格执行“双移送”制度,适时公布曝光一批案件。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七、完善监管执法保障
(二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监管执法人员工资足额发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下达罚款任务,严禁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等与部门利益挂钩或者变相挂钩。
目标任务: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
工作措施:将市场监管工作经费、能力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监管执法人员工资足额发放,确保市场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下达罚款任务,严禁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等与部门利益挂钩或者变相挂钩的行为。加大对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