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我市发展活力,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冀办发〔2014〕25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形成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我市政务服务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
二、主要工作
(一)明确公开内容
1.行政权力运行方面。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财政资金方面。一是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全市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二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及时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使用信息。
3.公共资源配置方面。一是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二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三是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五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4.公共服务方面。一是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高校预算决算信息。二是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三是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四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五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
5.公共监管方面。一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以及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等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二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三是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参照央企做法,稳步推进市属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四是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五是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二)严格公开标准
1.全面公开。对应当公开的事项要做到全覆盖公开。
2.及时公开。第一时间更新公开内容,保持公开“新鲜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期待。
3.深入公开。对能够细化的事项要分类到具体科目,方便群众监督。
(三)完善公开体系
1.完善地方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形成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体系。
2.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硬件建设、进驻事项、服务流程、内部管理标准化的要求,深化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功能和政务公开水平。
3.推进网上公开平台建设。配合省建设联合审批系统,实现一体化办理和电子监察全覆盖,有条件的可以向乡、村延伸。积极推动市政务服务中心与省网上服务中心的系统对接,实现网上服务中心和实体中心的系统衔接。
4.拓宽政务公开方式渠道。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在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分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和文件查阅中心,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四)健全公开制度
1.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省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完善服务内容。
2.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范围、方式和办法,确保不留死角、死面。
3.健全完善高效透明的政务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标准、规范,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4.健全完善便捷实用的民意收集反馈评价机制。综合运用新闻媒体、问卷调查、意见箱等形式,征集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并向群众公开反馈。
5.健全完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突出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步骤和措施等。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认真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结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4〕63号)要求,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认真总结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明确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公开”和“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有序地推动工作开展。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观摩学习等形式,推广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全面展开。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务服务的指导和协调。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调度和检查考核,对领导不重视、进度缓慢、工作没有效果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宣传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