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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4〕13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和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观摩会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现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227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和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观摩会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着力构建“党政领导、部门监管、综合治理、广泛参与、社会监督、标本兼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农村实现全覆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村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确保农村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健全和明晰工作职责

         

        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基层政府、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主责单位,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督促等作用;制定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充实工作力量,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交通管理安全员和劝导员培训。

         

        安监部门要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查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宣传部门要把交通法规宣传作为媒体宣传报道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农村地区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驾驶员从业资格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整治道路运输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定期排查治理农村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公安交管部门要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工作;协助做好交通管理安全员和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对无牌无证、超载、超员、超速、非法载客、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

         

        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加强学校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各乡(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办公室(下称:乡镇交管办)。各乡镇主管交通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从现有乡镇干部中调配3名以上工作人员兼任交通管理安全员,设置固定办公场所,业务上接受公安交管部门指导,履行本行政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村至少聘请1-3名交通安全劝导员,人员可以从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和有威信的群众中产生,具体职责接受乡镇交管办和公安交管双重领导。由辖区交警和乡镇交通管理安全员带队,落实“巡、查、劝、宣、纠、处、报”等职能。

         

        三、统筹和做好各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村道路基础建设。严格按照基础建设的程序,规范开展农村道路规划、可研、初设等工作,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严把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对新建、改建的农村道路,要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好与道路等级相匹配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道路交通通行条件。

         

        (二)统筹发展农村客运交通。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客运发展,逐步建立“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节点,辐射各乡村”的农村交通网络。新增农村客运线路要经过交通、公安、安监、公路、运管、交警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企业的综合安全评估,客流旺季要对营运车辆进行调剂。农村客运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分片区进行经营管理,严禁个体经营。

         

        (三)严格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农村校车管理服务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应统一喷绘校车标牌,鼓励大型公交和客运企业从事校车服务。适时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必须开展有针对性的校车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各级交安委的引领作用,对农村道路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开展全面排查,要在县乡道与国省道交叉路口以及与国省道交叉的出村路口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安装减速带,完善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的警示提示标志,建立农村机动车户籍化管理台帐。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治理计划,协调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实行挂牌督办。

         

        (五)强化交通安全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的管理。公安车管部门要将农村地区办理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业务予以延伸,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同时,切实做好本辖区面包车核载提示牌的粘贴工作,组织开展“摩托车安全头盔下乡”活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六)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结合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以县乡道路、县城周边乡镇通往辖区村庄道路为重点路段,大力整治超员载客、违法载人、客货混装、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扎实开展“四个一”工程。一是以去年以来发生过亡人事故和三起以上受伤事故的路段为重点,至少整改一条农村地区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二是至少打造一个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确保机构能建立、经费能保障、人员能落实、制度能健全;三是以《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规范化建设标准》为依据,至少培树一个能够达到一等中队标准的公路巡警中队;四是要创建至少一条不少于10公里的文明交通示范县乡道路,达到标志标线齐全、通行秩序良好、交通事故少发、群众反映满意的标准。通过规范标准、示范带动,统筹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

         

        (一)建立考核机制。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范畴,把交通安全责任和压力分解到乡镇、行政村。要加强月度和季度考核,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定期组织召开由安监、公安、交通、农业(农机)、教育、工商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三)建立社会化力量定期培训机制。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加强对乡(镇)交通管理安全员和劝导员队伍的教育培训,突出持证上岗和日常教育两个环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交通执法、交通秩序管理、简易交通事故处理等业务培训,经常性地对履职情况进行点评,以整改问题、激发热情、促进工作。

         

        (四)建立事故分析研判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每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研判,梳理总结事故发生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措施。对发生的死亡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要求,严肃追究责任。

         

        (五)建立完善后勤保障机制。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统一为各乡镇“交管办”、安全员和劝导员队伍配置履行工作职责的设施设备(办公场所、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必要的交通工具等)和执勤执法装(设)备(移动警务通、酒精检测仪等),争取将乡镇(街道)交管办安全员和行政村安全劝导员补助和安全检查装(设)备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乡镇交管办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形势的严峻性,综合施策,深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积极协调。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乡镇交管办要积极向同级政府汇报,争取政府人、财、物的投入。同时,要为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提供科学、专业的决策依据和意见建议。

         

        (三)出台文件。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就加强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向本级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制定本辖区《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明确乡镇交通安全机构、“两级两员”人员及经费保障的相关规定。

         

        (四)培树典型。各地要充分借鉴其他县市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在所属辖区的乡(镇)、村中培树出典型,以点带面,层层推进,探索形成有本地特色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模式。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加强事故源头预防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设立固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目。

         

        (六)强化督导检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将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完成时间、任务目标、责任人员、工作效果”四落实。落实考核排名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每月1日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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