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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5〕13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红十字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通知如下:

        一、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红十字组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市编委办的批复,选好配强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专(兼)职干部,确保人员、经费、办公设施到位,确保其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大力发展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为红十字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要参照红十字总会《红十字博爱家园项目》运行和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全市“红十字博爱家园”建设,大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健康讲座、文化活动、助老助残等工作,不断丰富红十字工作内容,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创新发展。

        二、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工作,教育部门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积极开展初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安监、住建、交通、旅游、国资委、电力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公共安全领域以及危险化学、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旅游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救护知识;红十字会、财政、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快推进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对捐献者困难家庭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外事、商务、财政、台办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支持红十字会参与国际人道援助和对外民间交流活动,为我市红十字公益事业发展助力。各级红十字会要发挥好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得力助手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利用自身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各界要积极响应、参与红十字公益救助活动,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推动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奉献爱心和力量,切实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保障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红十字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把红十字事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为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备灾救灾、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电、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强红十字事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红十字人道救助、募捐等公益活动,积极宣传红十字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大力表彰为人道主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红十字事业,在全市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努力开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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