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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7〕19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冬季是燃气用气高峰和事故易发、多发期。今年也是我市气代煤任务量最大的一年。根据省、市燃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燃气安全工作,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确保燃气安全的责任感、紧迫感

        燃气安全事关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稳定。目前,天然气已逐渐成为我省、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能源,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近日来,全国相继发生了一些燃气安全方面的事故或问题,这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防患于未然,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确保燃气运行安全,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对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思想,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燃气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警钟长鸣,注重事前安全风险点排查控制,坚持科学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二、砸死企业的主体责任

        燃气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措施,确保运行安全。

        1加强对燃气管道的管护。做好燃气管线巡检,及时发现并清除占压管线影响安全的各种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协调拆除。做好对管线的维修保养,确保管线安全运行。

        2开展用户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定期入户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本年度未进行安检的用户,检查室内燃气管道及附件、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热水器、采暖炉等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经营瓶装燃气的企业和瓶装供气站,要定期对所供气用户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器具、减压阀以及连接软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告知用户整改处置。

        3搞好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同时,加强对职工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引导职工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和操作。

        4做好燃气泄漏及各种意外情况的急应处置。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三、强化各县(市)、区的管理责任

        1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督促检查,突出抓好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把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跟踪监督,限期整改。同时继续推进燃气行业“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和治纠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管控在燃气管道、设施附近施工的建设项目,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对燃气设施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全面开展燃气销售点的清理整顿和燃气输送管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停业整改并实施处罚。

        3制定本辖区燃气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的燃气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运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建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强化部门的监管责任

        1市城管委: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管、检查;指导各地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督导各地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全民用气安全常识教育,完善城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反恐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协助各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城镇燃气重大事故和反恐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

        2市发改委:组织协调全市城镇天然气资源保障,做好“气代煤”工程推进工作和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

        3市质监督局:督促充装单位建立气瓶登记档案,定期对气瓶、压力容器和车用槽罐进行检验。依法查处充装单位非法充装及充装超期瓶、不合格瓶、报废瓶、翻新瓶等违规行为。

        4市安监局:履行市安委办工作职能,督导燃气主管及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对城镇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5市公安局(含消防支队):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燃气运输企业车辆的检查,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消防部门负责督促各燃气企业和销售站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防火人员,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消防部门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6市交通局:对我市辖区内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燃气运输资质企业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严格企业资质审查、车辆准入审查、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对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企业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吊销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7市气象局:负责对燃气场站、供应点防雷设施的检查,对不符合防雷安全的要求的场站、供应点依法实施处理。

        8市教育局:督促指导全市学校燃气场所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燃气场所安全进行整治和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

        食药监、旅游、商务等部门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要求,加强餐饮、宾馆(酒店)、商场(综合体)燃气使用安全监管。

        五、搞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利用互联网作为主要传播平台,围绕主题建立多种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的方式与渠道,走进街头社区、走进校园,利用发放宣传资料、知识竞赛和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及安全防护、燃气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理常识,特别是大力宣传冬季燃气安全使用的常识,使广大用户进一步了解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市政府相关部门也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本系统内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普及工作,确保系统内燃气安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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