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严格落实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石政函〔2017〕60号),确保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有关政策措施文件,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自我审查程序
文件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对照有关标准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文件起草过程中,要将征求意见作为公平竞争审查的必经程序,通过座谈会、论证会、文函等形式,认真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同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表》(见附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填写。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牵头部门形成审查结论后再交由其他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表》有关意见栏会签。
文件起草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认为文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形成审查结论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审查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要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向发文机关报送。
二、严格报送审核程序
文件起草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后,要将《公平竞争审查表》与起草文件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对口处室。对口处室要严格审核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内容,并对《公平竞争审查表》进行形式审查,要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再按照制发公文的内部程序进行流转、签批。对没有附带《公平竞争审查表》或填写表格要素内容不全的报送文件,直接退回起草部门或要求起草部门补正。
市政府办公厅法规处要将附带《公平竞争审查表》列为核发市场体系建设有关政策措施文件的要件,未附带《公平竞争审查表》的一律不核发文号。
三、严格落实审查责任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和形式符合文件要求,审查内容真实、全面、可靠,审查结论经得起检验。
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好公平竞争审查责任,或者因为公平竞争审查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