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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7〕16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99号)精神,加快推动建立“地沟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把“地沟油”治理作为我市“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加强源头管控,强化监管执法,严控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和特种毛皮动物胴体肉产品流向,严控油脂加工原料来源,严惩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推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

        (一)规范企业处置行为。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应当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企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防止成为“地沟油”生产原料或“二次”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及餐饮服务单位。尚未建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收运体系的县(市)、区,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由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按相关运输要求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鼓励企业(单位)在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设备,追溯废弃物流向。(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委、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负责)

        (二)推动实施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全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运行补偿及监管体系,推进石家庄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中心一期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力争通过国家试点城市验收,适时启动二期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有序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采取鼓励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要求,加快引导推进公共机构、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就地建设投用分类分拣投放设施、容器,对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垃圾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便于后期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鼓励和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将居民厨余垃圾逐步纳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局、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负责)

        (三)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加快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规划建设及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15个县(市)、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和体系建设,实现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畜禽品种全覆盖、县域全覆盖,确保2018年底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强化对采取深埋、化制、焚烧等方式处置不合格畜禽产品和养殖废弃物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域及公共场所发现的病死畜禽,要组织相关部门收集处理,同时做好来源调查和疫情排查,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局、市环保局负责)

        (四)强化无害化处理资源整合。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整合项目、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将各类无害化处理体系合并规划、建设,建立区域性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特种毛皮动物胴体肉等集中无害化处置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委、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负责)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管。执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从业许可制度,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查。加强取得许可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整改或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向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派驻监管人员,对台帐记录、收运处“五联单”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核查,严格按规定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物,每季度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情况进行公示。对所有收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全程监控收运过程。定期对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合同、交接凭证等资料进行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查处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不规范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委、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负责)

        (二)加强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石家庄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实施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及屠宰加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实行统一流转单据和登记台帐,并对其产出物收购单位合同和资质进行复印存档,做到产出物流向清晰可查,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行为。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技术指导服务和政策法规宣传,对畜禽养殖企业(个人)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加强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屠宰环节监管,屠宰加工企业应建立胴体肉处理和销售档案,详细记录处理销售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局、市林业局负责)

        (三)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监管。监督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追溯机制,确保食用油生产原料、食用油成品进货渠道合法、票证齐全有效。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严防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进入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制定实施限制或禁止散装油销售和使用的办法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市食药监局负责)

        (四)加强网络销售食用油的监管。加大网络销售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力度,加强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来源不明及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线下生产、销售单位及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法律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石家庄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

        (五)加强进出口食用油及肉类产品的监管。严格落实进出口食用油、肉类生产经营企业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制度,健全产品进出口追溯体系。加大对走私肉类产品的打击力度,防范不法分子用于制售“地沟油”。(石家庄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一)构建多方参与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强执法合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地沟油”治理信息交流、情况通报、风险会商、联动执法、鉴定检测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惩戒力度,将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联合惩戒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多方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以农村、城市周边、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等为重点单位,开展非法收运、加工利用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拉偷运行为,对私自收运、处置的单位(个人)及私自改装或违反限行政策从事非法收运的车辆进行顶格处罚。公开执法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委、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地沟油”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负责)

        五、完善配套政策

        (一)加强财政税收支持。制定促进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和特种毛皮动物胴体肉产品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激励措施,为企业在项目审评、金融信贷支持、环评服务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宣传,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应享尽享,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制定差异化收费办法,确保废弃物处理企业正常运营,引导支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

        (二)强化技术支撑服务。支持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和信息装备的研究与成果转化,积极推动“地沟油”科学鉴定方法的制定及应用实施。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发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提升各环节监管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负责)

        (三)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落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对违规倾倒、出售、处理餐厨废弃物的企业(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工作负总责,要本着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严格监督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就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行动及时督查督办,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措施不落实,打击整治不严格,治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范识别“地沟油”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消费。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畅通“地沟油”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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