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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6〕14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0日

        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8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追溯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实现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营造放心消费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先进适用的覆盖全市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基本建成。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县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并与省和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全面落实上级颁布的追溯管理制度、办法、规范标准;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着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主动性、自觉性明显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形成统一规则和标准的追溯码,采用合理的追溯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以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葡萄酒等食品为重点,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追溯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实现经营环节追溯全覆盖,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实现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全程追溯管理。(市农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市质监局负责)

        (六)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谋划阶段(2016年9月-12月)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围绕建设追溯体系,加强调查研究,确定追溯的范围、品种、名录等,全面完善相关数据库,研究探讨具体实施规则、标准以及措施和办法;要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制订相应的建设规范,明确基本要求,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着手谋划起草具体实施方案。

        (二)方案确定阶段(2017年1月-6月)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发布实施。

        (三)建设实施阶段(2017年7月-2019年12月)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加快建设本系统追溯管理体系,完成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并与各流通节点子系统联调测试,确保上下贯通;组织动员相关企业、经营单位,积极参与追溯体系建设,扎实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确保追溯信息全面、真实、有效。

        (四)实现互联互通阶段(2019年7月-2020年12月)

        按照全省制定的追溯数据统一共享机制要求,与国家和省追溯平台完成对接,基本形成全市重要产品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县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联互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大、任务重、时间紧、要求严、时间跨度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步骤,明确责任,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商务局书面报送阶段性进展,市商务局及时汇总报市政府。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及管委会的业务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推动,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搞好资金支持。市、县两级财政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做好经费保障。鼓励金融机构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搭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差异化、精细化融资对接协调机制,为追溯体系建设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强督促督导。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时间节点,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已列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强市、质量提升等创建活动的部门,尤其要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活动,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及时向社会发布加入追溯体系的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引导消费者主动选择质量可追溯产品,努力创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注追溯、支持追溯、参与追溯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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