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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石政办函〔2016〕15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和

        扬尘管理标准的通知

        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设置,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现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5日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设置,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依据《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第185号)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标准(试行)》(石政办函〔2013〕101号),综合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规范施工围挡和扬尘管理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

        (一)围挡设置标准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材质应采用砖砌、轻质钢结构(见附件1)。保证围挡安全、稳固、整洁、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2.围挡必须经专业人员设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标准规范施工,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砖砌围挡要求:市区主干路(“四横八纵”、二环路沿线)围挡高度3m,其它路段高度2.5m;围挡内外抹灰,上下刷灰色涂料(同灰色琉璃瓦颜色),中间刷白,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并根据需要间隔设置照明灯饰。

        2)轻质钢结构围挡要求:高度参照道路红线设置,道路红线大于40m的,围挡高度6m,道路红线小于40m的,围挡高度4m;围挡顶部0.3m采用铝塑板贴面或构建柱进行装饰,外挑沿0.5m,每隔4m安装内藏式泛光灯照明;围挡底部为0.5m实墙基础,蘑菇石贴面,两侧设置0.5m宽构造柱或装饰柱,柱面用铝塑板或蘑菇石等高档仿真石材贴面。

        3)为保证轻质钢结构围挡安全性,支撑钢架须经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要求,并严格控制围挡立柱间距离:高6m的围挡,沿街单侧总长度小于50m的,柱距不超过15m,总长度为50m-100m的,柱距不超过20m,总长度大于100m的,柱距不超过25m;高4m的围挡,沿街单侧总长度小于50m的,柱距不超过12m,长度为50m-100m的,柱距不超过16m,总长度大于100m的,柱距不超过20m。

        4)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围挡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每天至少对围挡进行一次保洁,保持围挡清洁、无尘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现象。

        3.大门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见附件2)

        4.建筑工程主体外侧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及消防要求的密目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5.围挡公益广告内容(含城市名片)不得低于50%;裕华路沿线围挡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全部为公益广告。

        (二)扬尘管理标准

        1.自动化冲洗设施标准。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顶部、槽帮、底盘和车轮进行全方位冲洗,严禁车体带泥上路行驶。

        2.安装远程监控系统标准。

        1)建立远程监控系统(见附件3),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的扬尘污染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2)工地出入口冲洗设备(必装):至少安装一台红外数字广角高清摄像机,必须能够完整记录车辆经过冲洗设备过程及冲洗后状态。施工现场作业区(必装):安装不少于四台红外高清摄像机,必须能够有效全面覆盖施工现场的整个施工区域,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适当的添加摄像机数量。

        3)监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扬尘实施动态监控,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必须与市建设局、各区建设管理局联网。

        3.材料堆放、土方覆盖、绿化标准。

        1)严格区分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和办公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按规定码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采取必要的覆盖并设置标牌。

        2)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1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应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3)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4)开挖完毕的土方工程,裸露作业面部位要及时固化或用防尘网覆盖。

        5)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施工现场空地必须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场地内道路硬化标准。

        1)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必须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化,禁止使用其它软质材料铺设。

        2)施工场地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畅通,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5.垃圾及渣土清运标准。

        1)建筑物内的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日产日清,清运前必须适量洒水,严禁凌空抛撒和现场焚烧。

        2)安全网内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定期冲洗安全网,保持安全网的清洁。

        3)场地内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垃圾清运前要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4)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

        5)严禁使用手续不全的混凝土和渣土运输车;施工现场清运土方、渣土和垃圾的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严密封闭;若无密闭车斗,土方、渣土和垃圾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严禁封闭不严和遗撒外漏。

        6.洒水和保洁标准。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足够的洒水清扫设备,安排专人负责(雨雪天气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定时洒水、保洁,保证施工现场无尘土,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边作业边洒水降尘。

        7.其它作业标准。

        1)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2)禁止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

        3)遇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4)遇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按预警要求落实到位。

        二、市政工程围挡设置及扬尘管理标准

        (一)围挡设置标准

        1.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美观的围挡,围挡宜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PVC板材,并确保支撑牢固,挡板不变型、无破损、无锈蚀。

        2.围挡具体要求如下:

        1)工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轻钢结构围挡,其高不低于1.8m,底部0.3米为实墙基础,蘑菇石贴面,中间为彩钢板,顶部设警示红灯。

        2)工期15天-6个月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彩钢板围挡,其高不低于1.8m,底部为0.2m的黄黑色警示标志踢脚板,中间为彩钢板,顶部设警示红灯。

        3)15天以内或涉及抢险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市政水马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5m,并设置施工标志、警示标志、警示灯(见附件1市政围挡图示1、2、3)。

        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实体大门,门头应美化、亮化并有企业标志。严禁透视及敞口施工,应在大门左侧合适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公示牌尺寸长120cm,高80cm,并标明项目名称、开竣工时间、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信息,围挡长度大于500米的,每隔500米在围挡外侧增设1块公示牌。

        4.施工现场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必须设置危险警示闪灯、指路牌、行人安全通道,其他位置,至少每间隔200米,设置一个安全警示牌(闪灯);围挡路段无市政照明或光线过暗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的,须沿围挡上部布置照明灯,连续围挡照明灯间隔不应大于30米,且有足够亮度;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向牌,占用人行道的,设置导行牌和温馨提示牌;夜间、雾天、骤暗天气、交通高峰期须启用警示闪灯,设置防撞反光锥筒等设施,并安排专人导行,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5.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围挡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每天至少对围挡进行一次保洁,保持围挡清洁、无尘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现象。

        6.市政工程围挡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二)扬尘管理标准

        1.冲洗设施标准。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有效的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顶部、槽帮、底盘和车轮进行全方位冲洗,车辆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2.现场硬化及覆盖标准。

        1)施工现场出入口、便民通道必须采取合理硬化措施。

        2)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1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应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3)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4)开挖完毕的土方工程,裸露作业面部位要及时固化或用防尘网覆盖。

        5)对停止施工且路面未恢复原貌的工地必须采取覆盖、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

        3.垃圾及渣土清运标准。

        1)场地内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垃圾清运前要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2)生活垃圾要采用密闭器具存放,日产日清。

        3)严禁使用手续不全的混凝土和渣土运输车;施工现场清运土方、渣土和垃圾的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严密封闭;若无密闭车斗,土方、渣土和垃圾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严禁封闭不严和遗撒外漏。

        4.洒水和保洁标准。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保洁、降尘制度,配备足够的洒水清扫设备,安排专人负责(雨雪天气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定时洒水、保洁,保证施工现场无尘土,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边作业边洒水降尘。

        5.其它作业标准。

        1)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2)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清除积土、堆物。

        3)遇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土方回填。

        4)基层清理应使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

        5)遇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按预警要求落实到位。

        三、拆除工程围挡设置及扬尘管理标准

        (一)围挡设置标准

        1.拆除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封闭围挡,围挡要稳固、整齐,高度不低于1.8米。

        2.拆除后用于房屋建筑的工地围挡标准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围挡设置;拆除后用于绿化或市政工程建设的采用彩色钢板围挡;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及时采取绿化或防尘网覆盖。

        (二)扬尘管理标准

        1.房屋拆除时必须使用专用洒水喷淋设备,边拆除边洒水。机械拆除时应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方式压尘,同时作业现场及周边进行喷雾降尘。

        2.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拆除现场,县(市)、区政府必须派专人监督。

        3.拆除工程应边拆边运,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应在拆除完成后3日内清运完毕,严禁超时堆放;不得乱卸、乱倒垃圾,清理拆除现场和装卸建筑垃圾时,必须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使用正规手续的运输车辆密闭运输。

        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四、处罚措施

        凡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施工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未达到上述管理标准的,按照《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第185号)和市住建局《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试行)》依法采取处罚和限制施工措施。

        附件:

        1.围挡样式图

        2.大门样式图

        3.扬尘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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