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
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物局制定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
市文广新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文物局
为深入发掘我市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履行好公益服务职能、确保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的前提下,实现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力争到2020年,逐步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推进文化文物单位各类文化资源的系统梳理、分类整理工作,用好用活全市文物普查数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文化创意资源目录。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制定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计划,积极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支持有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保证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展示、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旅游景点、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开设专卖店或代售点。(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
(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和平台传播推广特色文化资源,继续落实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益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政策,推进免费开放单位编制藏品总目并向社会公布。支持文化文物单位加强馆藏资源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开发,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促进文化资源社会共享和深度发掘利用。加强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引导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企业通过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方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建设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园区基地。(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三)打造具有石家庄特色的文化创意品牌。围绕西柏坡红色文化、正定古城文化、中山故城遗址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开发生产一系列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文化品牌形象、深受大众喜爱的文化创意产品,实现优势文化资源向优质文化产品转变。促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设计企业提升品牌培育意识,积极培育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创意品牌。依托重点文化文物单位,培育一批文化创意领军单位和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四)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跨界融合。支持文化文物单位与创意设计机构合作,注重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提升文化创意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旅游景区合作,围绕井陉拉花、常山战鼓、藁城宫灯等文化资源,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文化品位的文化观光体验产品和旅游纪念品。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实施精品文物数字产品和精品展览数字产品推广工程,开发兼具文化内涵、科技含量、实用价值的数字创意产品,发展文化创意产品网络营销。推动文化资源与新型城镇化紧密结合,将更多的文化元素融入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艺术的规划设计,丰富城乡文化内涵,优化社区人文环境。(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五)搭建文化创意产品交流推广平台。通过组织参加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文化创意产品展交会以及邀请公众参与设计等方式,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交易。充分利用河北省特博会、石家庄经贸洽谈会、石家庄动博会等本地举办的展会,促进优秀文化创意产品的展示推广和交易。借助北京文博会、深圳文博会、杭州动漫节等国内大型展会,推动优秀文化创意产品走出去。(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体制机制。逐步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文物单位评估定级标准和绩效考核范围。文化文物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其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国有文化文物单位应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益在相关权利人间的合理分配机制。促进国有和非国有文化文物单位之间在馆藏资源展览展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鼓励具备条件的非国有文化文物单位充分发掘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同等享受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创新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机制,用机制创新促进产品创新。(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物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二)落实完善支持政策。各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等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建设项目申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将更多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畴。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和服务范围。面向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事业单位,培育若干骨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企业纳入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范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文物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
(三)强化人才培养和扶持。充分利用北京、天津及省内高校和人才资源,以高端创意研发、经营管理、营销推广人才为重点,加强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人才的培养和扶持。将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纳入各类文化文物人才扶持计划支持范围。文化文物单位要主动与高校、企业合作,共同建设具有文化文物素养和经营管理、设计开发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团队。通过馆校结合、馆企合作等方式大力培养文化文物单位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人才。支持文化文物单位建设兼具文化文物素养和经营管理、设计开发能力的人才团队,并通过多种形式引进优秀专业人才。举办多种形式的文化创意人才培训、研讨、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文物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各级文广新、发改、财政、文物等部门要协同联动、密切配合,加强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统计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工商、税务、统计、教育、旅游、商务、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信、住建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给予支持。强化开发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和资产管理,督导文化文物单位制定严格规程,健全财务制度,防止破坏文物,杜绝文物和其他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研究机构的作用,加强行业研究、标准制定、交流合作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