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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7〕6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31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发挥农村“双创”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提供良好环境。2018年,全市培育打造16个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培育评选30个优秀创业创新带头人,宣传推广一批创业创新典型,营造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到2020年,全市各类返乡下乡人员超过5万,带动就业20万人,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发展良好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鼓励引导农村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瞄准京津市场,引导发展精细果菜和特色高端叶菜、优质草食畜牧和优质奶源基地。在中部区域,围绕“拓展农业的生活、生态功能,满足居民休闲消费需求,增强农业供给活力”,立足农旅结合、三产融合、园区变景区,发展新业态、培育新产业,延伸产业链、丰富价值链,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打造一批一二三产融合、产加销游一体的都市休闲农业园区,串点成线,由线到面,构建环省会都市休闲农业带。在东部区域,围绕粮食、蔬菜、畜禽、果品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完善包装储运,冷链物流,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实现集群式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在西部山区,特别是贫困村,通过龙头+合作社+贫困人口模式,因地制宜,发展1-2种产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发展有生态涵养功能的经济林果、中药材和马铃薯、杂交谷特色种植,大力发展谷子深加工与马铃薯主食化生产。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和节粮型畜牧业,利用好我市“太行鸡”原产地品种优势,推动生态畜牧业稳步发展。(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二)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建设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加强果品、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农产品产后处理。引导返乡创业人员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参与打造小麦、玉米和乳品、肉类、蔬菜、果品、杂粮、薯类、食用菌、中药材等十类精深加工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着力提升主食加工水平,加快主食品工业化生产和社会化供应,培育壮大一批主食加工示范企业,推介一批主食加工“老字号”品牌。鼓励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农副产品开发,促进循环发展和综合利用。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推进农业内部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多种形式开展创业创新。在完善订单农业、土地流转利益联结的基础上,突出发展股份合作经济,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分配方式,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三)鼓励发展农村新业态。鼓励返乡创业人员深度发掘产业、资源、历史、文化等要素,积极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生态农业、创意农业。支持现代农业园区推广“园区+科技”、“园区+旅游”、“园区+流通”等模式,加快植入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园区功能,提升农业价值链,吸纳返乡人员入园创业兴业。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市农牧局、市旅游委、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四)鼓励发展农业电子商务。依托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工程,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对接各类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和农业电子商务公共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支持县域特色平台建设。围绕产值在10亿元以上、集中打造一批知名单品电商平台。推动返乡下乡人员围绕本地名特优产品,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区、专业合作社等,通过产销对接会、线上特产馆、高端农产品社区直供等手段,着力培育一批优质、安全、知名、适销对路的农副产品品牌。积极发展以销定产模式,着力解决农副产品标准化、全流程追溯、冷链配送等问题,促进农业生产向“订单农业”转变。大力发展农业电商培训,各级财政积极支持,每年培训农业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1000名,到2020年培训4000人以上。(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委农工委、市供销社等负责)
        (五)鼓励发展乡村服务产业。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从事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鼓励返乡下乡人员牵头组建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租赁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托管土地等形式,开展生产经营、全产业链服务、金融保险+生产服务,跨区域、跨领域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农牧局、市金融办等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引导创建新型主体。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办或领办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托管服务组织等,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示范家庭农场、领办的示范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返乡下乡人员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返乡下乡人员,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支持各地在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二)搭建创业创新平台。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现有开发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各类园区及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创业创新基地,积极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到2018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家。编制石家庄市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创建评选一批市级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鼓励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创新,鼓励各类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发展,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的线上交流和资源连接服务。(市农牧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三)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聘用其作为村级信息员或区域中心管理员。搭建省会数字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化应用开发。鼓励各类电信运营商、电商等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介优质农产品,组织开展网络营销。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展信息化能力培训,提升利用计算机和手机提供生产信息、获取市场信息、开展网络营销、进行在线支付、实现智能生产、实行远程管理等能力。依托“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等搭建网络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业创新载体,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网络平台发展电子商务。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委、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四)培育创业创新带头人。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让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都能接受培训。支持各类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涉农高校、农业科技企业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针对创业理念、扶贫政策和创业政策等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鼓励举办创业创新大赛论坛、沙龙、大讲堂、训练营等各类公益活动。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创业带头人和科研院所专家中,筛选培养一批创业辅导师,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创业导师队伍。建立各类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对返乡下乡人员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市农牧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等负责)
        (五)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基层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开展专项活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服务。依托现有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等方式健全服务功能,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各类综合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优化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社会公共众扶,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对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创业人员的支持。研究编制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目录,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下沉农村基层,特别是开展面向返乡人员的就业创业信息咨询、技能培训、农技推广等服务,增强农村社区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和吸纳就业功能,培育良好的农村社区创业服务环境。扩大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积极发展农村社区生产服务,拓展返乡下乡人员就业创业空间。(市农牧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委农工委等负责)
        (六)简化市场准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便利化水平。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申报登记制。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规范和优化减免流程,切实减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负担。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七)强化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协同作用,创新开发符合返乡下乡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向县域以下延伸服务网点,优化功能布局,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全面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探索开展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产权等“三权”抵押、订单、存货及大型农机具设备、厂房、蔬菜大棚、养殖园区等抵质押贷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财政贴息、政策性担保创业、“政银保”、“小额贷款风险补偿等措施,努力帮助解决返乡下乡创业创新融资问题。延伸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开展保险服务和扶贫业务,开发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全面推进“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将返乡下乡人员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联社石家庄审计中心等负责)
        (八)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相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统筹中央和省、市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给予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及农业产业发展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大学生、留学生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资助政策,用于资助大学生在大学生创业创新试点市众创空间中开展的创业创新项目。积极落实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县(市、区)延伸建设的有关要求,把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给予个人最高1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贴息标准予以贴息。开展“政银”、“政银保”合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开展农村妇女致富带头培训,支持妇女就业创业,通过劳动脱贫致富。切实落实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税政策。培育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加大对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支持力度,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结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资金政策,对涉及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的项目予以支持,凡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返乡下乡人员及时足额享受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妇联等负责)
        (九)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县(市、区)政府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和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委、市供电公司等负责)
        (十)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解决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实际问题,减少其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对返乡下乡创业过程中符合临时救助情形的,及时予以救助帮扶。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创业地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予以统筹安排。市农牧局牵头组建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和协调有关事项,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注重政策协调联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强化服务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利用农村调查系统和农村固定观察点,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活动。积极开展面向返乡下乡人员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技术推广方面的专业服务。建立各类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对返乡下乡人员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制度,深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为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市场营销等提供定制化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市农牧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进行调度。市、县每年要召开协调会议,及时协调督导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措施。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落实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推动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市农牧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采取编制手册、制定明白卡、编发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以返乡创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解读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氛围。组织推广返乡创业人员的奋斗历程和成功经验,推介一批示范典型,不断激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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