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
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品牌农业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以特色农业资源为依托,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按照“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原则,大力实施品牌创建工程,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障体系,形成以区域公用品牌为统领,企业品牌为支撑,产品品牌为重点的农产品品牌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按照“一县一品、一园一牌”的思路,以县域为单元,结合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重点围绕蔬菜、果品、中药材、食用菌、马铃薯等产业,支持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优势企业联合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力争每县培育出1-2个优势突出、绿色发展、富民强县的主导产业。到2020年区域公用品牌达到3-5个。支持区域品牌全产业链开发,在主产区建设初加工设施,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商品化处理率。推动产地市场建设,增强农产品定价权。
(二)提升农产品企业品牌价值。以增强科技含量为重点,支持企业通过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工艺创新和装备升级等方式,开发多元化产品。鼓励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引导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利用品牌影响力,围绕我市特色主导产业,采取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开展跨区域行业品牌资源整合,打造市场占有率高、产业影响力大的行业领军品牌。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四级联创”工作,市、县两级打造一批分工明确、链条完整、利益联结紧密的联合体,引导联合体增强品牌共创共享意识,在“三品一标”认证、市场营销方面下功夫,创建优质农产品品牌。力争到2020年,打造1个销售产值超百亿元的品牌企业。
(三)夯实农产品品牌基础。根据地域差异、品种特性创建一批具有文化底蕴、鲜明地域特征的特色农产品品牌。农产品商标2020年达到3000个以上。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申请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和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数量年增幅保持在6%以上,2020年达到380个以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大数据平台,动态分析市场变化,精准定位消费需求,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挖掘产品品牌历史文化内涵,强化传统工艺传承和保护,支持地方特产、传统美食产业化开发,激活中华老字号。加强品牌创意,注重形象设计,规范包装标识,促进农产品深度开发和增值。着力打造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遴选一批名特优旅游农产品,发展“后备箱经济”。
(四)完善农产品品牌支撑体系。围绕农产品品牌发展需要,优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强化良种培育,加强品种资源基因原生地保护,支持建设特色主导品种良繁基地,培育、引进、推广一批新特异品种,满足市场差异化需要。建立标准体系,以品牌为引领,依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逐步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标准体系,促进品牌与生产、加工、仓储、包装、物流等标准有机衔接。提升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质量抽检频次和检查力度,用过硬质量确保品牌长久。
(五)完善农产品品牌服务体系。瞄准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品牌服务体系。加强品牌舆情监测、危机预警、风险规避、紧急事件应对等机制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品牌目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品牌价值评估,定期发布,引导消费行为。举办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品牌农产品产业峰会,组织大型客商产销对接活动,举办品牌农产品创意大赛,支持参与多种类型交易会、展览会,亮好石家庄农产品名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直销配送、高端定制、社区体验等新型营销方式。加大对经营主体品牌维护、品牌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高品牌保护意识和能力,大力打击品牌滥用、盗用、冒用行为。
(六)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建成集展示、销售、电商和品牌宣传为一体的石家庄市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支持农产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农产品电子商务走差异化、特色化和品牌化发展道路。实施涉农企业智能化提升工程,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企业管理系统。到2020年,培育年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电商企业100家,基本实现“产运销”一体化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顶层设计。市级设立农产品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要注重规划引领,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优势主导产业,编制本地区区域公用品牌发展规划,统筹空间布局,在品种种源保护、技术研发推广、标准制定实施、产业融合发展、品牌创建营销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以科学的顶层设计推动品牌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通过股权基金、信贷担保和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向发展品牌农业聚集。对进入品牌目录的县,加大项目支持和资金投入,将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与特优区创建、现代农业园区、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项目结合,协同考虑,统筹推进。对进入品牌目录的龙头企业,在申请使用农业担保基金、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等时优先安排。农产品商标品牌培育奖励政策,按《石家庄市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石发〔2014〕5号)文件执行,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对认定为河北着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地理标志商标奖励政策,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的意见》(石政办函〔2017〕29号)文件执行,将地理标志商标奖励和驰名商标同等对待,每批准1件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县(市、区)财政视情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走出去,参加国际以及国家部委举办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进行适当补助。农产品电商企业扶持政策,按《关于印发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石政发〔2017〕11号)文件执行,企业自建互联网交易平台并注册服务业法人企业,平台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县(市、区)“一县一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对2018年后新创立的“一县一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的县(市、区)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加强宣传推介。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构筑石家庄品牌农产品国内外宣传网络,传播石家庄农产品的品牌故事,扩大品牌农产品美誉度和影响力。充分利用农产品推介会、展示展销会、评奖评优活动以及“互联网+”等平台,举办石家庄品牌农产品推介会,加大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力度,拓展产品功能,丰富品牌内涵,促进品牌与市场的融合,不断扩大石家庄农产品品牌市场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