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8日
石家庄市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17〕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抓好医疗、服务、管理、运行等工作,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以量化考核、动态监管为手段,以“政府放心、患者认可、职工满意”为标准,通过绩效考核制度的全面落实,建立责任明确、考核到位、管理规范、公正有效、奖惩分明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促进公立医院进一步挖掘潜力,加强内涵和外延建设,努力使服务能力、技术水平、就医条件、服务态度、绩效管理、行业形象得到全面改善和提升。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立足公益,着眼社会效益,体现激励机制导向,促进医疗机构全面发展。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公立医院的功能,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内容与方法,综合评价,合理量化。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向被考核对象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
(三)坚持年度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不定期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部分纳入年度考核,实现考核全覆盖。
(四)坚持考核结果的导向作用。考核结果与公立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工资总额核定、领导干部收入和考核任免挂钩。
三、考核范围
石家庄市城市公立医院执行本考核方案,其他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四、考核内容
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指标,对公立医院进行考核。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效益、医疗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
社会效益包括公众满意度、政府指令性任务落实、费用控制、与基本医保相适应、病种结构合理等。
医疗服务提供包括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适宜、改善医疗服务、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中医药发展利用等。
综合管理包括人力效率、床位效率、成本效率、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控、医疗收入结构、支出结构、节能降耗、党建工作和行风建设等。
可持续发展包括人才队伍建设、临床专科发展、科研、医养结合、继续医学教育等。
五、考核方法
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由市卫生计生部门牵头,与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或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按照既定的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若聘请第三方机构做为具体的实施方,可通过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有关数据、实地考察、征求意见等方式独立完成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与运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等级医院评审评价标准》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指南,采取定量为主、兼顾定性的原则,制定《石家庄市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试行)》,基础分值指标为4类24项,总分为100分。同时,根据政策要求和公立医院整体运行情况的变化,市卫生计生部门将按年度对该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5—90分为良好,70—85(不含85)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考核得分及排名书面反馈至各医院,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工资总额核定、先进评比挂钩,并作为医院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参考。
附件:石家庄市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