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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6〕7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扩大农产品出口,提升我市农业对外开放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6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扩大农产品出口,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全面实施农业“引进来、走出去”国家战略,不断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质量安全为核心、技术创新为动力,建设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打造自主品牌,提升开放型农业产业优势,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形成开放有序、交流顺畅、融合共享的外向型农业新格局,全力推进我市农业经济发展,为建设现代农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2017年底,建成国际标准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基地)10个以上,取得境内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商标注册的产品(企业)达到5个以上,取得境外农产品商标注册或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规范认证的农产品企业(产品)达到20个以上,全市农业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和农产品出口年均增速保持5%以上,出口农产品一次检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

        2020年底,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达到20个,取得境内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商标注册的产品(企业)达到10个,取得境外农产品商标注册或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规范认证的农产品企业(产品)达到30个。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建设。结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在粮食、蔬菜、食用菌、果品、肉类等我市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培育建设标准较高、管理规范、示范作用明显的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和“公司+基地+标准化+品牌化”的模式,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创建,在涉农项目资金上优先向示范区(基地)倾斜,在技术、品牌、质量、服务提升等方面下功夫,加快提升农产品档次,提高出口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石家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和出口型龙头企业。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境内开展产品研发、试验检测、质量追溯、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同时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培育我市农产品知名品牌,扩大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大对我市重点农业出口企业支持力度,推动农产品龙头企业重组整合和外向型改造,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引导和帮助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省及我市出台的贸易优惠政策,解决对外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增强出口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委农工委、市商务局、石家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农业资金技术引进力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外资参与建设大型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加大国外先进技术、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和现代服务引进力度,力争在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环境治理、高效种养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交易、动植物遗传育种、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充分利用国际开发性金融资本,引进节水农业、设施农业、农村新能源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建设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物流和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水产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现代农业项目建设。建立市级农业招商项目库,储备发布一批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好、生态保育功能强的农业重点项目,吸引外资参与我市现代农业建设;加大对国外农业节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环境治理等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力度,突破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制定招商办法,创新招商方式,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平台和载体作用,引进一批引领型农业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切实加强质量检测和安全监管。建设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区、种植业有害生物非(无)疫区和养殖业生物安全隔离区,依托我市构建省会石家庄数字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立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出口农产品生产信息可查询、质量有检测、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石家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石家庄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宽农业对外开放渠道。鼓励企业以设备、技术输出和直接投资的方式,到海外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支持有实力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到进口国设立贸易营销机构;以杂交谷子、旱作节水技术和设备为重点,开展针对性、超前性和储备性重大技术创新研究,积极推动对外农业技术合作。加快培植适应国际劳务市场的外派劳务资源,扩大农村劳动力对外输出。扩大农产品出口、农业对外投资和技术合作规模与领域,巩固原有市场,拓展新兴市场,提高欧美高端市场份额;实施“互联网+农业”,推动企业开展跨境电子贸易,支持农产品跨国展示和交易平台建设。鼓励生产主体和经营企业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缓冲供需矛盾和价格风险。(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外办、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健全农业对外开放机制。制定农业对外投资合作规划,与目标国农业发展需求规划有机结合,积极搭建各类农业“走出去”对接平台,组织重点农业企业开展国内外业务宣讲、国别推介、项目对接活动。对重点农业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帮助解决对外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各类农业产业化资金要向“走出去”企业倾斜。(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水产局、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外办、市林业局、市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完善口岸协作机制,推行出口通关一体化、直通放行、区港互通、高速公路通行等便利化措施,实现出口食品农产品通关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深化关检交通协作,加快推进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立完善协作机制,对出口农产品快速查验、尽快通关。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建设,提高通关便利化级别。(石家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石家庄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构建多渠道农业合作沟通网络,加强与友好城市互访交流,深化农业互利合作关系;加强与更多国外城市建立农业合作机制,拓展与国际组织、外国驻华使馆、各国农业部门、外商和我国驻外人员的联络沟通,开展农业合作信息交流。举办多种形式农业合作交流活动。发挥友好协会、贸促机构、商协会和侨商会等民间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农业经贸交流活动,邀请国外政府和企业参加石家庄经贸洽谈会,组织龙头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展会。加大园区、企业、商品、技术的宣传推介力度,增强招商引资和交流合作效果。组织双方知名农业企业互访对接,为合资合作创造机会。(市外办牵头,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农业对外开放和农产品出口中的重大问题。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将农业对外开放工作任务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明确职责分工和要求,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为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提供组织保障。(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外办、市商务局、石家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家庄海关、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政支持。2017-2021年市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业对外开放工作。对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对取得境内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企业)或获得国际认证的农产品企业(产品),对取得境外商标注册或认证的生鲜(活)农产品企业,对在境外从事种养殖生产、农产品加工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各县(市)、区也要积极统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自2016年起,每年末由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列入资金扶持范围的事项进行申报、审核,确定补助资金,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奖补。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全力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让农产品出口企业享受降低保险费率和保费全额支持政策。(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石家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家庄海关、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服务。引导各金融机构扩大对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生鲜(活)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支持力度。(市金融办牵头,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市工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人才保障。建立农业对外开放专业人才成长、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促进国际间农业人才交流与合作,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提供专业人才支撑和智力储备。(市人社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良好环境。相关部门联动,积极营造支持农业对外开放的良好环境。一是出入境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立生鲜(活)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对在国家《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出口生鲜(活)农产品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二是国税部门在严防出口骗税的基础上,对出口生鲜(活)农产品的出口企业加快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三是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测机构为基础,建立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为外向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培训、技术支持、检测认证等综合性技术服务。(石家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石家庄海关、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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