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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6〕8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1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体育工作,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统筹,提供条件保障,加大监督检查,确保学生体育课程的设置和课余活动时间,引导和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切实提高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校体育教育质量,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保证课程时间,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强化课外练习和科学锻炼指导,调动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坚持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遵循教育和体育规律,以兴趣为引导,注重因材施教和快乐参与,重视运动技能培养,逐步提高运动水平,为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奠定基础。
        坚持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活动,有序开展课余训练和运动竞赛,积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大力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全面提高学生体育素养。
        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统一基本标准,因地因校制宜,积极稳妥推进,鼓励依据民族特色和地方传统,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全部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全部达到《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配齐补足缺额、缺岗体育教师。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体育课程。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阶段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市属高等学校须开设体育必修课,本科开设2年不少于144课时(6个学分),高职高专开设1.5年不少于108课时。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消减、挤占体育课程时间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按照课程要求,遵循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将长跑、跳跃等有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体育项目列为必修内容。在教学方法和手段上,要根据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实施以身体锻炼为主的体育教学内容,使学生正确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的体育意识、健身运动能力和体育运动欣赏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在学生掌握基本运动技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运动项目教学,提高专项运动能力。大力普及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推进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优势项目,创造条件发展冰雪运动等特色项目,深入挖掘、整理、推广民族民间体育项目,规范实施运动保健项目,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要保证残疾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
        注重体育课程特色建设,提高体育课吸引力,创新教学方法,使各种练习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体育课应增加趣味小型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提高参与体育的兴趣和乐趣,培养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学校的体育课应具有自己的特色和精品,有条件的学校要从“一校一品”向“一校多品”方向发展。
        (二)强化课外锻炼。认真落实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在开齐上足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每天上午的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实行上午、下午两个大课间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好这种“天天有时间,人人都参与”的健身途径,丰富体育活动内容,保证体育活动时间。
        中小学要确保学生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有一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并排进课程表;市属高等学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早操制度,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组织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创建活动,大力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积极创建“一校一品”“一校多品”体育特色学校。定期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阳光体育冬季长跑等群体课外体育锻炼活动。
        鼓励学生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中小学校要合理制定家庭“体育作业”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学校、家庭、社区联动,共同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机制。
        (三)开展课余训练。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传统特色和学生需求,通过组建运动队、俱乐部和体育兴趣小组等形式,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指导有体育特长的学生科学训练,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市、县两级教育、体育部门要研究制定学校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京津冀学校体育比赛和交流活动,科学规划青少年体育赛事,定期组织综合性学生运动会或专项性的学生竞赛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实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
        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构建小学、中学、大学相互衔接的课余体育训练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与公办体育运动、业余体育学校联办运动队。加强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的管理,科学安排训练计划,加强学生运动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文化课学习,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打好专项运动能力基础,不断提高课余运动训练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建设,增强广大体育教师特别是乡村体育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坚定长期致力于体育教育事业的理想与信心。按照开设体育课、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和科学研究的需要,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小学5个教学班配一名体育教师,初中5-6个教学班配一名体育教师,高中7-8个教学班配一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市属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要按300∶1配备体育教师。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在配齐体育教师的基础上,根据体育特色(传统)项目建设需要,配备1-2名专项体育教师。
        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落实体育教师的待遇。各县(市)、区政府要优化教师结构,按照体育教师缺编人数统一进行体育教师招聘,学校的专职体育教师要专职专用。在职称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享有同等待遇。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落实好体育教师的工资、津贴等待遇政策,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合理计算体育教学工作量,体育教师承担课余体育训练、辅导群体活动、组织体育竞赛和《健康标准》测试等工作,要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范畴。
        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办好市属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逐步扩大招生范围。加强对体育教师(特别是农村体育教师)培训力度,将体育教师培训纳入“三支队伍”培训计划,全面提高体育教师道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体育骨干教师培养,每年定期进行业务提升培训,打造一批体育名师。建立高校体育教育专业与中小学联系机制,培养实用型预备体育教师;利用体育教育专业实习学生,解决部分中小学体育教师短缺问题。
        加大对体育教师的奖励机制。教育部门要定期举办体育教师教学基本技能比赛、体育优质课教学比赛,组织体育学科教学观摩课,为一线教师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增加对体育教师的各种荣誉激励。在提高体育教师业务能力的同时为其职称评定奠定基础,激发体育教师对体育事业的工作热情。
        (五)推进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增加经费投入,使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器材满足教育教学要求,2017年首先完成《健康标准》测试器材配备。各地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及体育器材配备必须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建设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好体育器材,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装备;合理规划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加大对学校体育场地的改造力度;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给予体育器材资助。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体育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具备基本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要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有序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借用学校体育场所作为他用。
        (六)完善评价办法。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完善考试评价办法,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逐步提高体育学科考试分值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中的比重。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级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和评价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学生《健康标准》测试情况列入小学生成长记录,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该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从2017年开始,每年公布《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情况;并将结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部门综合考核指标。
        建立数据抽查复核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健康标准》抽测工作,将抽测结果与系统上报结果进行对比与分析后予以公布。
        (七)加强制度建设。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建设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定期监测、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停止评优评先。
        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通过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存在的问题,采取应对措施,切实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建立阳光体育公示平台,公示、公布学校体育工作发展情况,重点是学校体育课开课、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等情况。市、县两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每年要向社会公布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强化风险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部门要研究制定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进一步完善校方责任险,采取措施为学生购买学校体育活动伤害保险,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鼓励学校、学生、家长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主动参加体育锻炼,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体育活动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和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学生的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加强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处理能力。体育教师要指导学生科学锻炼,避免发生运动损伤事故。强化体育安全管理,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进行安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和学生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使用管理,切实保证体育场地器材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时,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避免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
        (九)整合各方资源。研究制定整合各方资源支持学校体育办法措施,采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体育专业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等活动。鼓励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与学校建立合作关系,有计划地组织教练员、运动员到学校开展体育活动。鼓励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与学校开展广泛合作,合力提升学校体育教学水平。
        (十)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重点督查学校体育课开课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等。
        市、县两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阳光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学校体育工作责任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教育、体育、发改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强化学校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学校体育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
        (二)落实管理责任。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将学校体育纳入各类教育发展规划。要设置负责管理学校体育工作的机构。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的经费投入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学校体育教师的补充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学校体育工作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编制数量和结构。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之一,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体育部门、共青团组织要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共同做好创建青少年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运动营地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支持力度。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阳光体育运动等体育工作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提高,保障体育与健康、教育教学、体育竞赛、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检查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场馆建设、改造、维修及器材设施配备等要统筹安排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教育、体育部门和拥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设立课余体育训练专项经费,加强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竞技水平。
        (四)建立考核机制。各县(市)、区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教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年度教育重点工作,作为对学校及学校第一责任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重视学校体育工作,造成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的学校,不得评为教育先进单位,学校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造成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严重下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五)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手段,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新闻宣传力度,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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